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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人 发表于 2012-7-26 16:33

街道居委里的书记都贪污挪用上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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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2px]对于侥幸免于一死,郑年胜似乎仍旧不服。在法庭上,郑年胜一直高声为自己辩护,称自己没错,有错也只是“将利息占为己有”,直至被法警带离法庭。[/size]
[b]祖庙街原党工委书记郑年胜一审判死缓[/b]
文/图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黄志庆
挪用一个亿、受贿2510万(其中250万未遂),这样一个天文数字背后的始作俑者,仅仅是一个街道的原党工委书记,一个副处级干部。
昨日下午,佛山中院对禅城区祖庙街道原党工委书记、佛山名镇管委会原主任郑年胜的腐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郑年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b]证人证言[/b]
[b]主动索贿[/b]
[b]一开口就要1200万[/b]
2005年,时任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镇长的郑年胜,使郑×茂顺利得到陈村镇庄头村800余亩集体用地的使用权后收取1200万好处费。
2011年2月,时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的郑年胜,向广东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斌分三次收取共计900万元好处费。
2011年6月,郑年胜使刘铁兵获得3000万元资金的使用权,刘铁兵许诺支付郑410万元好处费,并先后汇给他160万元。
从各名行贿人的证言可发现,郑年胜每次都是主动索贿,“胃口”还大得惊人。在第一宗受贿案中,郑某租用那800亩用地成立广东陈村花卉世界兰花科技园有限公司(简称兰花园)。这块地属于陈村镇庄头村集体所有,很多庄头村的农民承包这些土地种花草。但后来郑某这块地一直收不上来,庄头村村民集体到省ZFSF,一直闹了两年多。2005年3月,郑调任陈村镇镇长后,就帮郑某摆平了此事。后来,他主动提出需要郑某赞助一些钱帮买陶瓷,一下便索要1200万元。
在第三宗受贿事实中,行贿人刘铁兵称,在成功拿到3000万使用权时,2011年6月左右,郑年胜在和他单独谈事情的时候,提出要他给60万让他买艺术品,刘铁兵后来叫财务将这笔钱划给了他。才过一个月,郑年胜又提出他要办一个展览,希望刘铁兵赞助他350万元,后来刘铁兵就分两次共转了100万元给他,郑后又催他快点支付余下的250万元。昨日法院认定这250万是“受贿未遂”。
[b]最大焦点[/b]
[b]公款变“性”[/b]
[b]挪用亿元非公款[/b]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佛山名镇功能区管委会(简称管委会)与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沿海公司)签订佛山名镇“三旧改造”及安置房建设项目合作协议,其中约定由沿海公司预付3亿元人民币用于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动迁安置等工作,该款支付至双方共同设立的银行共管账户由双方共管。该3亿元随后转入佛山古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古镇公司,是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的下属企业)的双方共管账户中。
同年5月,时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的被告人郑年胜与时任沿海公司佛山分公司总经理的刘铁兵(另案处理)合谋,决定将上述共管账户中专项用于征地动迁安置等工作的1亿元人民币资金挪作他用,谋取非法利益。
当月9日,管委会将1亿元资金解除共管,汇入广东某公司账户,其中6000万元供案涉公司进行营利活动,由该公司按年利率15%支付利息给郑年胜;3000万元由刘铁兵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案发后,侦查机关从广东某公司账户上扣押了赃款人民币7000万元,从刘铁兵的公司账户上扣押了赃款人民币25789793.68元。
对于这1个亿是否公款,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就曾进行过激烈的交锋。昨日,佛山中院认定,郑年胜挪用的1亿的确并非公款,而是海洋公司的公司资金。在这一交锋中,辩方完胜。
[b]公款转为私款后才挪用[/b]
整个事情都是郑年胜在做主导,是他向刘铁兵提出,让刘铁兵去劝江某同意将其中的1亿元提前解除共管。在这个过程中,仍旧属于公款的1亿被从共管账户中转移出来,为什么不属于挪用公款?从法院的判决书中不难得出答案,郑年胜所做的一切都打了“擦边球”。
首先,沿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某在刘铁兵劝说下,同意把共管账户里的3亿资金拿出1亿来提前解除共管。双方为此“约法三章”:一是1亿元要用于沿海公司所参与的名镇项目的拆迁;二是禅城区ZF要出一份承诺函,保证资金的安全;三是资金的具体用途,要按月做报表向公司汇报。
其次,该办的材料均已办妥。同年5月9日,由管委会向沿海公司出具《资金调拨通知》及《承诺函》,沿海公司向管委会出具《资金调动函》(事后补充),将1亿元资金解除共管。5月13日,管委会向古镇公司发出《关于资金调拨的通知》,写明共管账户中的1亿元提前解除共管,调入双方确认的某公司账户。
再次,管委会还通过协调会征求意见,将亿元解除共管。
佛山中院认为,至此,该1亿元由双方合作协议的共管款项变更为沿海公司的私人款项。刘铁兵此后未向沿海公司汇报,也未经沿海公司同意,与郑年胜一起挪用这笔款项的行为,则变成了挪用资金的行为。
[b]奢华生活[/b]
[b]坐拥7处房产[/b]
[b]300万养情妇[/b]
在检察机关提供的扣押清单中,包括了郑年胜的7处房产,在佛山的共有6处,分别位于顺德区大良鸿图新村、北滘碧桂园水云居、北滘碧桂园鸣翠谷、北滘美的海岸花园海星居、陈村碧桂花城、禅城区深华路9号2区17座。在顺德的5处房产,均是当地数一数二的高档楼盘。
记者还留意到,被扣押的房产还有一处是位于成都市武侯区鹭岛路的。此外被扣押的还有一辆川牌的[url=http://data.auto.qq.com/car_brand/140/][color=#000080]奥迪[/color][/url]车。因为郑年胜在成都包养了情人唐某书。
唐某书称,2007年8月的时候,她在成都某大酒店做客服接待的时候认识了郑年胜,两人慢慢发展成情人关系。
“郑年胜曾给我大约300多万元,我用这些钱买了房子和车。”唐某书说,郑年胜一向对她出手很阔绰,在两人才认识了三四个月时,郑年胜就为她选中了位于武侯区鹭岛路的这套房子及一个车位,一次性用了205万元。2011年4月底,郑年胜划了70万元到她母亲的账户上。她用其中的43万多元购买了一台奥迪Q5。
又过了两个月左右,郑年胜来成都和她见面的时候,提出要她为他生个孩子,又给了她50万元。此外,郑年胜平时每个月给她8000~10000元的生活费,还经常给她买一些翡翠饰品。
[b]死缓原因[/b]
[b]有坦白退赃情节[/b]
法院同时说明了郑年胜所具有的从轻情节:郑年胜在纪委“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了其受贿郑某1200万元、叶某900万元的事实,具有坦白表现;本案已扣押郑年胜的大量相关财物,且郑年胜表示愿意予以退赔;郑年胜归案后能供述其罪行。此外,郑年胜犯受贿罪中有250万元属于犯罪未遂,对该部分受贿事实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据此,佛山中院认为,郑年胜犯受贿罪的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死,但鉴于其有上述从轻情节,可以不必立即执行。有法律人士表示,郑年胜能逃过一死,与没有被认定为挪用公款也有一定关系

xiangdiliu 发表于 2012-7-27 13:45

真麻木了!

zyhong_cn1 发表于 2012-7-27 16:27

该死

老叟 发表于 2012-7-27 17:15

多见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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