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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叟 发表于 2012-6-4 16:54

女子乘出租车丢了iPhone4 防盗软件拍下"嫌疑人"

[font=楷体_GB2312][color=navy]手机失主提供的出租车发票。失主称,她乘坐出租车时,不慎将一部[u]iPhone4[/u]手机落在后排右侧座位上。
[/color][/font] 遗失了存有爱女照片的苹果手机已经够闹心了,可明明有了“嫌疑人”照片也迟迟找不回手机,这让来京出差的谢女士觉得气愤。
  谢女士称,她近日乘坐出租车时不慎将手机落在车上,随后,手机里安装的防盗软件发回了两张照片,其中一人就是司机。然而,她将照片提供给出租车公司后,仍未得到答复。
[color=blue][b]  乘出租车手机丢失[/b][/color]
  谢女士称,5月30日11时21分,她搭乘一辆北京银建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由西直门到海淀区学知桥附近,下车时不慎将一部iPhone4落在后排右侧座位上。下车后,她乘坐电梯上到11楼时发现手机不见了,当即致电银建公司客服。银建公司客服给出的答复是,已经联系到当事司机,司机称车内没有发现手机。
  谢女士的手机里存有她女儿从出生到9个月的照片,这些照片一直没有导出来,这让谢女士非常难过。由于她当天下午3点30分就得飞回广州,手机丢失的事只好自认倒霉。没想到,6月1日上午,遗失的手机有了线索。
[color=blue][b]  防盗软件发回照片[/b][/color]
  原来,谢女士的老公吴先生在手机里装了一个名为“igotya”的防盗软件,这个软件安装后,如果手机设置了密码,输错次数超过设定的次数,手机就会主动将手持手机的人的肖像拍下来发送给预设的邮箱或手机,如没有设置密码,关机后重新开机或者更换SIM卡也能触发拍照功能,自动发送照片给预设邮箱或手机。
  就在6月1日上午,吴先生打开邮箱意外地发现两封“igotya”软件发送来的邮件。第一封邮件发送时间为5月31日21时16分,邮件显示,拍照时间为5月30日下午5时38分。第二封邮件发送时间为5月31日23时53分。


[color=blue][b] 失主称照片为司机[/b][/color]
  看到第一封邮件,谢女士一眼认出,此人就是当天载她的[u]出租车[/u]司机。记者看到,邮件中的照片,虽然仅有一个头部在画面中,但成像比较清晰,照片中的人蓄着平头,浓眉小眼睛,嘴角胡碴明显。“肯定是他。”谢女士称,她和司机有过交谈,能认出司机的长相。
  而第二封邮件却是另外一个人的面孔,“我们怀疑司机可能准备将手机转手,于是立即将情况反映给北京银建出租车公司。”谢女士称,她于6月1日报警,并将这两封邮件转发给出租车公司,一位姓董的接线员称,照片需要由相关领导辨认,而领导在开会,周一才能有回复。
[color=blue][b]  ■ 追访[/b][/color]
[color=blue][b]  警方已调取司机档案[/b][/color]
  昨日(3日),记者致电银建出租车公司询问谢女士手机遗失一事,接线员称周末领导并未上班,无法给出答复,记者希望直接采访出租车司机,该接线员则以司机信息不便透露为由予以拒绝。
  海淀区花园路派出所的赵警官称,6月1日接到谢女士的报警后,警方已跟银建出租车公司取得联系,并调出了出租车司机档案,现在只需要核对邮件中的照片是否为出租车司机本人,这需要当事人将照片发给警方协助确认。如果证据确凿,警方将劝导司机将手机物归原主,若司机依然不肯将手机归还,警方将协助受害人起诉当事司机。赵警官表示,本周二时会联系谢女士,给她一个合理答复。
[color=blue][b]  ■ 律师说法[/b][/color]
[color=blue][b]  照片可作为诉讼证据[/b][/color]
  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伟认为,若邮件中照片确为当事司机,司机行为可能已构成侵占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侵占罪属刑事自诉案件,情节较轻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志伟称,[u]防盗软件[/u]发回的照片经与司机核对无误后,可与打车发票、手机购机凭证等证据形成证据链条,谢女士可对司机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

seansun 发表于 2012-6-4 17:06

很像是给IGOTYA打广告,拙见!

鬼宿新 发表于 2012-6-4 18:37

我也装的
蛮好的
打不开密码后会拍照片发到关联的邮箱
然后会发短息到关联的手机 地点也查的到

zyhong_cn1 发表于 2012-6-4 19:49

现在的手机功能越来越多。

lucky 发表于 2012-6-4 23:11

这个功能还是蛮不错的,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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