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这12年
[align=center][img]http://photocdn.sohu.com/20120519/Img343565113.jpg[/img][/align][align=center][size=12px]中国堵住贪腐外逃之路[/size][/align][b] 来源:[url=http://zzwb.zynews.com/html/2012-05/19/content_370697.htm][color=#005599]郑州晚报[/color][/url][/b][b] 加拿大摘掉“逃犯天堂”帽子[/b]
[b] 在加拿大“十二年之赖”[/b]
如果不是一次“意外事件”,赖昌星早已回到中国。
2000年,中国ZF正式通缉赖昌星并要求加拿大ZF撤销其移民资格并将其遣返中国。2006年5月初,加拿大联邦公民身份及移民部最终完成对赖昌星的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于当年5月26日将他遣返回中国。
然而,就当赖昌星被试图带上飞机时,为拖延时间他竟以头撞柱,结果“死里逃生”。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蒙蒂尼裁定,加拿大联邦公民身份及移民部所作出赖昌星遣返风险评估“缺少对赖昌星回国可能遭到虐待的机制上的可信保证”,需重新裁决是否应遣返赖昌星。这样一来,赖昌星又成功回到了加拿大复杂的司法程序中。而得以滞留加拿大12年。
[b] 引渡赖昌星打出“免死牌”[/b]
加拿大是废除死刑的国家,“死刑”因而一度成为中加签署引渡条约的重要分歧点。这也能解释为什么在赖昌星遣返案中,加拿大始终要求中国做出“不处死”的承诺。
基于对加拿大司法体系的尊重,中国ZF早在2001年便作出承诺:如果引渡赖昌星回国,将不会对其处以死刑。
许多民众对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表示不理解。确实,厦门“远华”走私案是1949年以来我国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作为远华案的主犯,赖昌星是否会被判处死刑已经成为是否能维护司法公正的表征。
但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国际合作途径缉捕赖昌星的必要条件,这并非损害司法公正之举。现实很清楚,作为主犯,赖昌星掌握着大量远华案的直接证据和线索,将赖昌星缉捕归国,对于“远华案”的审结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更重要的原因在于,随着中国反腐力度加大,贪官外逃增多,为了堵住贪腐者这条低风险、高收益的外逃之路,中国必须打通与各国的引渡通道。这条通道既是一条可以给国家带来经济效益的“黄金通道”,也是一条让国内外看到中国惩治腐败打击犯罪决心的政治通道。
赖昌星的免死结果,源于在赖昌星遣返案中,加拿大始终要求中国做出“不处死”的承诺。许多民众对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表示不理解,但事实上,对中加两国来说,这是一次双赢。
[b] 加拿大乐于摘掉“逃犯天堂”大帽[/b]
而对于加拿大ZF来说,目前,由于中加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加拿大只能用《移民法》上的遣返程序送走逃犯。事实证明,这种程序花费巨大,过程极为漫长。此案的继续拖延,正在使中国民众越来越怀疑加拿大ZF的立场和加拿大法制的严肃性。同时,许多加拿大本国人士也抱怨连连,指责ZF耗费大量纳税人的钱财于这些逃犯的没完没了的司法程序上,而且让加拿大被冠以“逃犯天堂”的名声。
2008年8月加拿大遣返中国籍逃犯邓新智,就已经被中国公安部赞扬是“里程碑的一步”,也为中加进一步的司法合作打下一个良好基础。加拿大《引渡法》规定“在不存在引渡协定的情况下,经司法部长同意,外交部长可以与有关外国就个案达成特定协议,以便执行该外国的引渡请求”。事实上,被遣送回中国的逃犯邓新智,就是“个案协商”的结果。
本报综合报道
[b]“老赖”折腾加拿大这12年[/b]
1999年8月,赖昌星与家人以旅游身份进入加拿大。
2000年3月旅游签证到期,加拿大发出有条件离境令。
2000年6月,赖昌星夫妇提出难民申请。
2000年11月,赖昌星被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拘捕。
2001年7月,加拿大就赖昌星及家人的难民申请进行听证。
2002年6月,赖昌星的首次难民听证被驳回。
2002年8月,赖昌星上诉要求重审移民申请案。
2003年7月,赖昌星难民上诉案开庭。
2004年2月,赖昌星难民申请再次被驳回。
2004年3月,赖昌星上诉至加联邦上诉法院。
2005年4月,赖昌星难民申请被联邦上诉法院驳回。
2005年5月,赖昌星又将一纸诉状递到了加最高法院。
2005年9月,加最高法院拒绝受理赖昌星及其家人难民申请案上诉。
赖昌星的“难民资格”官司司法程序已经结束。因为中国和加拿大之间尚无双边引渡条约,接下来由加移民部启动行政程序,对赖昌星进行遣返前的风险评估。
2006年5月,加拿大移民部决定遣返赖昌星。
2006年5月,赖昌星向联邦法庭申请暂缓遣返。
2006年6月25日,加拿大联邦法庭宣布将于当月31日审理赖昌星申请暂缓遣返一案。
2006年6月,赖昌星为拖延时间以头撞柱致昏迷,重回加国司法程序。
2011年7月,加拿大联邦法庭发出终审判决书,不接受赖昌星提出的延缓遣返申请。
2011年7月,赖昌星在加拿大警察押送下遣返中国。
2011年7月23日,厦门海关缉私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2011年12月,赖昌星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2年2月,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2年4月6日,赖昌星在厦门受审理。
2012年5月18日,赖昌星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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