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等关于做好舒缓疗护(临终关怀)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人保局、医保办、民政局、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为提高晚期肿瘤患者临终生命质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2012年市ZF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沪府办发〔2012〕6号)文件精神,为晚期肿瘤患者提供居家和机构相结合的舒缓疗护服务,为切实做好市ZF实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
通过落实上海市ZF实事项目,在全市各区县选择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科,按照规范为晚期肿瘤患者提供居家或住院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并对居家患者癌痛用药提供红十字人道救助,体现对临终病人及家属的关怀,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项目具体内容和安排
(一)选择试点单位
全市17个区县各选取一个基础较好、有积极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试点单位,床位50张以上、第二冠名为老年护理医院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考虑。初步规划2-3个病房10张床位作为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病床,开展病房和居家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落实责任人和联络人
各区县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宣传动员,根据市ZF实事项目工作要求,由区县ZF分管区长担任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卫生部门至少要有一名分管领导担任项目工作小组组长,同时明确项目联系人,加强协调和认真做好相关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实施进度,按时完成任务。(具体名单见附件3)
(三)落实人员和设施配备
按照《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科基本标准(试行)》(另行下发),各试点单位进行必要的硬件改造和设施设备配置。设置10张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病床,以及家属陪伴室、谈心室、关怀室、沐浴室等辅助设施,根据要求确定开展舒缓疗护工作的医护人员。
(四)开展岗位培训
制订服务规范,编制岗位培训大纲,分批次完成培训任务。首批计划培训100人,待其完成理论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取得由上海市卫生局颁发的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五)设置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科
对于达到《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科基本标准(试行)》的,报经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审核批准,在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注册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科。
(六)开展居家和住院相结合的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
按照工作规范,试点期间为符合条件的肿瘤晚期患者提供适宜的居家或住院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对贫困肿瘤晚期患者的居家舒缓疗护(临终关怀)医保范围内的止痛药物自付部分予以人道救助,积极发挥家庭在舒缓疗护(临终关怀)中的作用,开展陪护、人文关怀等各项服务。
三、经费及来源
(一)区县财政应按照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病房设置要求,落实试点单位病房改建、设备和设施配置相关经费(含10张病床、病室、诊室、病人家属接待室、关怀室、沐浴室装修配件等);按照部门预算和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改革规定,统筹安排,落实居家及住院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病房运行和相关工作经费;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绩效考核,按照考核结果拨付相关经费。
(二)开展市级舒缓疗护(临终关怀)学习培训、动员、交流、宣传、督导、评估、调研等工作经费列入市卫生局部门预算,由市财政审核安排后按规定拨付。
(三)医保专项补贴
将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相关项目如心理疏导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合理增加试点单位医保总额,进行专项补贴。
(四)社会募集
由市红十字会向社会募集专项经费,对贫困肿瘤晚期患者的居家舒缓疗护(临终关怀)医保范围内的止痛药物自付部分予以人道救助。
由市慈善基金会提供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发挥家庭在舒缓疗护(临终关怀)中作用的探索。
四、实施进度
(一)筹备阶段 2012年1月—3月
1、18家试点老年护理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科学习和考察
2、开展舒缓疗护(临终关怀)初步宣传,制作宣传片
3、研制工作规范,编制培训教材
4、各区县完成试点挑选和需求摸底
5、与相关委办局协调,落实项目经费
(二)启动阶段 2012年4月—6月
1、完成工作流程和准入标准、评估方案
2、召开市级动员大会
3、完成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教材印制和岗位培训
4、舒缓疗护病区改造,人员选派
5、开展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科注册
6、启动评估项目,进行基线调查
(三)实施阶段 2012年7月—10月
1、试点开展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
2、试点工作质控、督导和调研
(四)总结阶段 2012年11月—12月
1、完成18个试点督查验收
2、试点情况调研和总结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区县卫生局
主要职责:市卫生局制定全市实施方案,明确计划任务和实施进度,制订工作标准,组织全市性培训、质控、督导、验收和调研。结合实事项目积极探索社区医务社工队伍建设和服务方式。各区县卫生局负责本辖区试点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市和区县相关部门:
市区财政局:按规定落实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病房设置、运行和相关工作经费。
市区人保局:对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试点单位及其关键岗位和业务骨干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予以倾斜,调动试点工作积极性。
市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将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相关项目如心理疏导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合理增加试点单位医保总额,进行专项补贴。
市区民政局:在舒缓疗护(临终关怀)项目服务上给予支持,对符合本市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市红十字会:向社会募集专项经费,对贫困肿瘤晚期患者的居家舒缓疗护(临终关怀)医保范围内的止痛药物自付部分予以人道救助。
市慈善基金会:提供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发挥家庭在舒缓疗护(临终关怀)中作用的探索。
六、区县实施进度安排
请各区县卫生局于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各区县实施方案,并报上海市卫生局基层处。
联系人:李水静;联系电话:22121657;邮箱:[email]sseawen0618@126.com[/email]
附件:1.2012年上海市ZF实事居家和住院舒缓疗护(临终关怀)项目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组成员名单
2.2012年上海市ZF实事居家和住院舒缓疗护(临终关怀)项目试点单位名单
3.2012年上海市ZF实事居家和住院舒缓疗护(临终关怀)项目区县负责人与联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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