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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叟 发表于 2012-5-3 14:43

晚饭吃了味千拉面鱿鱼酥 反胃呕吐至半夜

[url=http://news.online.sh.cn/]http://news.online.sh.cn[/url]   2012-05-03 14:00   [来源]:上海青年报
         [b]本报讯记者 俞韡岭[/b]“没想到吃碗味千拉面还得受罪。”吴先生向本报维权热线反映称,一行两人在味千拉面兰溪路店食用后,出现了胸闷难受、头痛、甚至反胃呕吐的情况,怀疑所点的食物有问题。但兰溪路店王店长表示,因吴先生并无保留消费小票,且门店也无法拿出每桌消费明细,因此无法确定吴先生到底点了什么东西。不过王店长表示,已和吴先生取得沟通,并已相约到门店协商解决此事。
  吃过味千拉面和鱿鱼,吐了
  4月25
日晚8:00左右,吴先生陪着他的学生来到味千拉面兰溪路店用餐,两人共花了60多元点了两份味千拉面和一份鱿鱼酥。吴先生说,自己那碗拉面吃得很干净,约一半的鱿鱼酥也是自己吃掉的,而他的学生因胃口小“吃得比较少”。他回忆称,用餐时间约35分钟。
  晚饭后送完学生回家,吴先生又回到单位忙碌,直到近22点才下班打车回家。然而在出租车上时,吴先生开始感觉不舒服,“心口难受,头疼,感觉胃里在翻腾”。
  吴先生告诉记者,当晚约10点30分到家后越发难受。“我一下子坐在了地板上,口中开始流酸水,特别反胃,并且全身出冷汗,头很烫”,吴先生说,“为了压一压自己的难受状况我吃了个苹果,但依然没用,开始呕吐,好像把苦胆都要吐出来似的。”据悉,吴先生前后呕吐了约十多分钟后开始感觉好点了,直到第二天凌晨近1点才感到慢慢恢复了。此外,吴先生第二天还给他学生打电话,得知学生虽然没有像他那样严重,但也有反胃的不舒服感觉。
  “我晚饭以后到开始难受之间没有吃任何东西,所以我觉得肯定是因为吃了味千拉面才这样的。”吴先生说,事发后因为没有空向门店投诉,且自己没有保留小票,因此希望通过本报向该门店要个说法。
  消费记录双方均无法提供
  味千拉面兰溪路店王店长告诉记者,因门店只能拉出某个时间段的总营业额,无法得到每桌的消费具体明细,因此即便吴先生提供了具体在门店食用日期,也无法再去确认吴先生到底点了什么东西。“他也说了没有小票,口说无凭,我们也无法去证明他出现不舒服的原因是在我们店食用拉面所致。”王店长告诉记者,截至记者采访前,并未接到其他消费者关于身体不舒服的投诉。
  不过王店长表示,已和吴先生取得联系,并相约于4月28日去门店具体协商解决方案。
  [b]》律师说法[/b]
  [b]消费者保留证据[/b]
  [b]难度很大[/b]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徐游律师表示,消费者在外消费时,无论消费金额大小,应该要有保留小票的习惯,以免在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时有基础证据可循。但徐律师同时指出,在这个涉及餐饮业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个案中,消费者即使保留了小票,维权难度也很大。
  “首先消费者吃完后出了门店时间长,其次消费者无法证明其晚餐后确实什么都没吃,第三,因为每个人体质不一样,所以也是维权难的因素之一。”徐律师认为,正因为如此,从食品监管的角度上看消费者要保留证据的难度相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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