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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叟 发表于 2012-4-13 09:10

100封平信丢33封是个案 已展开调查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日前,有媒体记者做了一个调查,该记者从北京向有熟人的全国33个省区的市县及8个国外城市,投递了100封平信到并通过与收信人联系,来察看信件最终寄达情况。结果有整整33封信没有下落。这没有收到的33封信哪去了?为什么会出现平信丢失的情况?本台记者做了追踪报道,中国邮政集团相关负责人做出了独家回应。  记者今天中午和下午先后致电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前者是邮政的主管部门,后者是主要负责平信寄送业务的[u]邮政企业[/u]。国家的政局负责人回应说这一件事情确实有,将近1/3的丢失率是不可想象的,他们现在有收到了这100封信寄送的详细的地址的列表,而且已经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中国[u]邮政[/u]集团在接到记者电话后马上给出了回应,他们说作为邮政企业他们是信件的直接接收者和寄送者,虽然这次调查只是个案,但是这件事他们知道后也非常震惊。据了解,实际上对于邮政企业的服务水平,消费者的反馈还有邮件的送达率正点率是有一个第三方公司进行调查的,而这个公司给出的数据其实远远低于我们现在看到的将近1/3的丢失率,中国邮政集团说他们现在正在抓紧进行调查,究竟这些信到哪里去了?是丢了还是滞留在哪里了?问题出现在哪儿?调查结果一出来马上会给记者,给媒体和消费者一个回应和答复。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说:
  邱宝昌:按照邮政法的相关规定实际上是可以免责的,像邮政普遍业务如果它没有故意也没有重大过失的话,这个要是要不回来,如果要求赔偿可能也是免赔,因为这是对普遍业务没有保价,这是邮政法有明确规定的。
  但是如果出现重大的过失或故意行为,就需要邮政企业进行赔偿:
  邱宝昌:现在就100封里有33封都丢失了,如果这个数据是真实的,那就很难说他们没有重大过失,邮政法对邮政企业规定的非常清楚,它应该要安全、准时把邮件送达到目的地,这是邮政企业的义务,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
  这次是一个抽样调查,是个案。往往人们寄信的时候并不会一次性的寄大量的信件,也不会对邮件的到达比率进行搜集,邱律师说,如果一封邮件丢失或者没有送达,寄信人想讨要信件就比较困难,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
  邱宝昌:我想应该要由消费者的保护组织,由国家相关部门来对邮政企业是否有重大过失,是否有故意行为来进行判断和测评。当然这里没有到达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有的是邮政企业的原因,也有可能是在终端上的原因,也有可能是其他还有一些人为的因素,难点在我们法律的规定上。对邮政企业单一的一份信寄出去丢失了,想要回来或者要求赔偿,从法律上来讲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邮政主管部门应该要制定更加安全的保障的措施制度,来保障[u]平信[/u]的准点到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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