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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 发表于 2012-4-6 11:58

物业如果真想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可以搞些露天电影,运动会啊,想必都会得到业主的支持.但是这种私自租借给私人做生意的活动,我们将永远坚决抵制!!!

新航域客服中心 发表于 2012-4-6 15:49

尊敬的业主:star
    您好!
感谢您对小区的关心与关注。我们与您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沟通。
为了丰富小区业主的业余生活,客服中心与一家售书单位签订了临时设摊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该单位目前已退场。后续,客服中心将继续开展相关活动。
如您还有其它意见或建议,欢迎拨打客服中心服务热线:39111747、39539958,或邮件至景瑞服务质量监控邮箱: [email]zjkh@jingruis.com[/email] , 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服务,谢谢!

果冻 发表于 2012-4-6 15:57

[quote]尊敬的业主:star
    您好!
感谢您对小区的关心与关注。我们与您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沟通。
为了丰富小区业主的业余生活,客服中心与一家售书单位签订了临时设摊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该单位目前已退场。后续,客服 ...
[size=2][color=#999999]新航域客服中心 发表于 2012-4-6 15:49[/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15402&ptid=76352][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110伺候{:3_113:}

vastwind 发表于 2012-4-7 08:24

[b]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15402&ptid=76352]22#[/url] [i]新航域客服中心[/i] [/b] 协议里,有卖盗版书吗?盗版书不是黄书?请物业对工作人员进行一下普法教育!

路见不平 发表于 2012-4-7 14:34

物业不是有一个姓熊的经理麻,现在怎么有朱姓的经理了?!
经理这么多,怎么事越来越管不好了呢?!
动足脑筋赚外快倒是不拉下哦
[b]客服中心的回复中为何不向业主公示你们与这家售书单位(究竟是单位还是私人有待进一步查证)签订的具体费用呢?[/b]

桃花岛居民 发表于 2012-4-7 16:40

[quote]尊敬的业主:star
    您好!
感谢您对小区的关心与关注。我们与您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沟通。
为了丰富小区业主的业余生活,客服中心与一家售书单位签订了临时设摊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该单位目前已退场。后续,客服 ...
[size=2][color=#999999]新航域客服中心 发表于 2012-4-6 15:49[/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15402&ptid=76352][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我认为,此答复的亮点是:"后续,客服中心将继续开展相关活动。"

timchen 发表于 2012-4-8 11:16

[quote]尊敬的业主:star
    您好!
感谢您对小区的关心与关注。我们与您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沟通。
为了丰富小区业主的业余生活,客服中心与一家售书单位签订了临时设摊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该单位目前已退场。后续,客服 ...
新航域客服中心 发表于 2012-4-6 15:49 [/quote]

啊呸!谁给你们的权力还用公共场地搞后续活动牟利?!谁说利用公共场地卖盗版书是丰富小区业主业余生活?!业主的业余生活还轮不到你们这帮傻叉来丰富,还说的这么名正言顺,真是做了婊子还要立牌坊,是不是还要业主做几面锦旗给景瑞物业送过去啊?强烈要求公布合同及相关合作协议,公示相关收取费用,并将该收取费用作为业主共用基金,否则就是景瑞物业侵占业主权益!

嘉城中年人 发表于 2012-4-10 16:32

二期物业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河,且回复极为霸道。

今天,为丰富业主文化,小区公共绿地设书摊
明天,为方便业主生活  小区公共绿地设菜场…杀鸡宰鸭且为利。
这还是居住小区吗,还让不让人住了,这个先河能开吗?
业主为能获得一个安全 温馨 舒适的居住环境,每月支付物业费。


物业不能以经营为目的
书摊有无正当的经营执照,这种经营合法还是非法。
小区的公共部位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无权擅自出租。
物业签订的这份出租协议合法性值得质疑。

请物业三思,不要为这点毛头小利而损小区业主利益。

老叟 发表于 2012-4-10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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