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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叟 发表于 2012-3-22 11:29

张海超后续新闻更有价值

对于张海超的名字,人们并不陌生。2004年6月,23岁的张海超到河南省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长期在充满粉尘的环境下做压力工和磨碎工,连续三年,单位组织体检但都不告知“肺部异常,疑似尘肺”的实情。2007年10月,张海超出现咳嗽胸闷等症状,他离职后一直按肺结核、肺部感染治疗。2009年1月,当他拿到自己两年前拍摄的胸片与原单位讨说法时,对方却百般掩饰真情真相,甚至断然否认张海超曾经是其聘用职工。为告天下一个公道,张海超冒着生命危险进行开胸手术。此举让他结束了长达半年之久的维权之路,获赔61.5万元。——人们对张海超的“认识”似乎仅止于此。  近期《中国新闻周刊》以《张海超的“蚍蜉”之诉》为题,报道了他的后续新闻,值得一读——
  出了名的张海超痛定思痛,有个想法始终萦绕他的脑际:“我从自己维权的痛苦中挣扎过来,便想,是不是也可以帮助那些与自己一样命运的人?”于是,从不上网的张海超买了电脑,注册了QQ,与病友、劳工和维权律师、媒体记者聊有关尘肺病的情况。只上到初中的张海超,开始自学法律,十几本关于职业病和工伤条例的法律书籍都被他翻得烂熟。每天接受维权咨询成了张海超生活的重心,只要有人找他咨询,第一个问题便是:“你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了吗?你买了社会保险了没有?”近些年,张海超常以明察暗访了解环境较差的单位劳工的工作状况,碰到典型的尘肺病案例,他还亲自实地调查。更为令人感慨的是,张海超出于良知,依凭仅有的法律和病理常识,与维权律师一起出庭代理,如最近的一起代理案是今年2月29日,在浙江省永康市法院帮助尘肺病人黄福华维权。这位从最初充满仇恨渐渐变得平和的张海超颇为理智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在我剩下的日子里,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职业病案件亲自代理,让更多的人知道究竟赋予了自己哪些权利。(案情)越复杂越好,因为这不光是为了一个人的利益。能够推动中国法治的发展,我就很高兴了。”
  ——从自己罹患尘肺病选择开胸手术的极端方式,到通过咨询、代理等途径力助“同病相怜”者,张海超的这段人生经历体现了一个超跃,即:由盲目自卫转向依法维权,它清晰地昭示了一个普通公民的觉醒。我由衷地向张海超行注目礼!佩服他敢于向强者叫板的勇气,佩服他猛然醒悟后的目标追求,佩服他自觉以公民的身份维护自己及其同胞的合法权益。张海超的所作所为具有公民的标本意义。
  改革开放带来了社会转型,社会转型期的明显标志,经济领域表现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成熟,政治领域则表现为民主法治机制的培育和发展。而公民社会正是民主法治机制不断完善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公民社会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也不是由哪位“救世主”所恩赐的,它的形成除了须有一定的政治氛围,诸如利益博弈的平台、畅通的信息渠道、法律救济的保障、实现诉求的程序等,还有一个重要的元素,即每个人要像张海超那样把自己当作一个公民,具备公民的精神,追求公民的权利,尤其是在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权力的侵犯时,不折不挠,不屈权力,力主权利。请听张海超在代理黄福华案庭审时的一句话:“我就不相信,一个中国公民就连自己的健康知情权都没有了!”朴质的话语蕴含着强烈的公民意识和必然的公民诉求,犹如时代强音震撼着世人的心扉,回荡在中国的政治上空……
  据卫生部2010年公布的全国职业病报告显示:全国累计尘肺病676541例,死亡149110例,病死率达22.04%。近年似无大的改观。2011年12月31日,在张海超被迫开胸验肺两年后,《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正式通过实施,我国职业病以及索赔中的法律程序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使得这方面的法律操作有了一个范本。然而,真正要解决职业病还有待于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得了职业病后的索赔兑现更亟需将纸面上的条文落实到实际的执行之中,而这一落实的过程是离不开像张海超那样的真诚而执著的法律斗士的。诚如张海超所言:“努力不一定能成功,但放弃肯定是失败”。
  只要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自己的命运受到威胁,就奋然抗争,决然维护,这,便是从张海超身上所突显的公民精神。在我看来,相较开胸验肺的张海超,其后续新闻更有社会价值,遗憾的是鲜为人知。我作了一回“文抄公”并唠絮一二,并不为赘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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