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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ego 发表于 2011-12-6 21:49

24人提刀上门闹事未全部追责 6名反抗者5人获刑

[table=98%,#d8d9bd][tr][td][table][tr][td][align=center][img]http://photocdn.sohu.com/20111206/Img328003911.jpg[/im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size=12px]闯入未果后,“光头”一行人迅速离开[/size][/align][/td][/tr][/table][/td][/tr][tr][td][table][tr][td][align=center][img]http://photocdn.sohu.com/20111206/Img328003912.jpg[/im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size=12px]以“光头”为首的十几名男子欲闯入办公室[/size][/align][/td][/tr][/table][/td][/tr][/table][b][url=http://tv.sohu.com/20110930/n321078686.shtml][color=#105990]视频:江苏6人遭19人砍杀 6名自卫者5人被判刑[/color][/url][/b]
[b]  砍人的还没发落,先判了还手的[/b]
[b]  常熟法院判决被发回重审[/b]
  4月2日,24人提着砍刀前去江苏常熟忠发投资公司办公室闹事,遭到6名湖南打工者反击,最后上门者被逼退。
  令人意外的是,持刀上门的24人尚未被全部追责,6个打工者中的5人却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刑三年。此案引发网友高度关注,包括4名湖南律师在内的全国十几名律师成立公益律师团,为这6名打工者维权。近日,此案被苏州中院以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据《三湘都市报》
  [b]新闻回放[/b]
  [b]“史上最窝囊的HSH”[/b]
  4月2日,江苏常熟忠发投资公司的摄像头记录了事发经过:中午12点44分,四辆小车先后在该公司前停住,陆续下来二十几个男人,其中一个穿西装留板寸头的男子提着袋子给每人发了一把砍刀,二十多人经过狭窄的楼梯间直闯二楼楼梯间旁边的办公室。
  当时办公室里有张胜、何强等6个打工者,还有一个来打印文件的女秘书小张。除了女秘书外,其他6人都来自湖南。12时45分,以一个“光头”为首的十几名男子闯进办公室,其中一人拿刀架在打工者张胜的脖子上,一个戴眼镜的挥拳把何强打倒。
  随后场面混乱,双方一顿乱打乱砍。何强等4人掏出事先准备的菜刀反抗,另外两人随手抓起办公室的物品往入侵者头上砸去,唯一的女性小张吓得躲在办公桌下。打斗持续了两分钟,“光头”一方被逼出办公室,他们不死心,还想通过办公室后门闯进,但后门早被堵死。
  12时47分,提刀上门的一伙人走下楼梯,上了先前的车离开,其中一辆白色小车撞倒路人后,加速离去。等办公室安静下来,躲在桌子下的小张先后拨打了公司老总和警方电话。
  这场打斗经过被人传到网上,引发热议,称是“菜刀队vs砍刀队”,而上门挑事的人更被调侃为“史上最窝囊的HSH”。
 [b] 砍人的没判,还手的先获刑[/b]
  这场打斗因何而起?记者从多方面了解到,何强是该投资公司老板徐建忠的亲戚,4月2日上午,何强代表老板就一笔赌债跟对方在咖啡馆谈判,没有谈拢。中午,有人给何强打电话:“你在哪儿?”何强说在公司,对方说:“你等着,我过来。”
  因为担心出事,何强打电话给同事张胜,要他带几个人来办公室以防万一,并准备了菜刀。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事发后,徐建忠、小张和参与打斗的6人数次去当地派出所做笔录。案发一周后,派出所再次致电要求他们过去,没想到6人再也没出来。而此时,提刀上门的24人无一人归案。事后,当地公安解释因何强等人称不认识对方,警方很难辨识身份,所以对方没人被捕。6人被捕的消息传回湖南老家,何强的母亲苏金林和数名家属在江苏、湖南之间奔走,他们数次找到当地警方质问:别人上门来找麻烦,我们家人只是自卫,为何被拘留?
  8月9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捕6人中的5人有期徒刑三年,其中一人因未成年另案处理。法院认为,何强等人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受轻伤,其中何强系首要分子,其他4人为积极参加者。记者了解到,上门斗殴的一方,包括带头的“光头”曾某在内目前已有7人落网。
 [b] 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b]
  何强一伙为何不构成正当防卫?承办法官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称,何强明知道对方要上门来闹事,还纠集了5个人,并准备了菜刀棍棒等器械,等着对方到来,从法律上讲属于犯罪预备,主观上具有斗殴故意。对方来了后,在对方打了一拳后,何强立即拿出菜刀进行反击,客观上有斗殴的行为。这符合聚众斗殴的构成要件,属于持械聚众斗殴。
  何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而何强的辩护律师苏备峰认为,何强不具备聚众斗殴的主观故意,且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特征,且本案是民事纠纷引发的互相斗殴,情节显著轻微,不应当以犯罪论处。
  判决结果出来后,引发了网友的广泛争议,何强等人家属不断在网络发帖求助。在知名网友张洪峰的呼吁下,来自全国的15位律师自愿为这6名湖南打工者维权,完全免费。11月22日,律师团成立。一周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重审。
  [b]最新进展[/b]
[b]  律师组团为6人维权作无罪辩护[/b]
  11月30日,全国数位律师赶到苏州,律师团15位律师通过远程电话首次针对案情召开研讨会,其中4名律师来自湖南,分别是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甘元春、文颖,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岳和湖南湘都律师事务所苏备峰,当晚律师团一致同意为何强等人作无罪辩护。
  12月1日,各位律师在常熟会见了各自的委托人。这两天不断有律师表示愿意加入律师团,目前律师团成员已有二十多人。
  作为第一被告何强的辩护律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王誓华认为,此案无论从客观证据,还是主观证据上均可证实六名打工者是正当防卫行为 。“事实上是他们意识到自己的人身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自觉支配他们的防卫行为。也就是具备明显的防卫意图,肯定地说明了这六个人具备防卫的故意,而非斗殴的故意,也不具有寻求精神刺激的动机。常熟法院原一审判决六名打工者构成聚众斗殴罪显然是错误的,因此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希望重审时常熟法院能公正处理。”王誓华说。

czxt2008 发表于 2011-12-7 00:20

HSH是什么意思。。

czxt2008 发表于 2011-12-7 00:20

哦,明白了。。。和谐。。

嘛咪嘛咪轰 发表于 2011-12-7 08:17

这就是个黑白不分,上下颠倒,雌雄错位的年代。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

xiangdiliu 发表于 2011-12-7 08:38

带刀的很到位啊。

gino 发表于 2011-12-7 08:57

讨债的叫黑道没搞定,现在请白道出马了!

xhz_000 发表于 2011-12-7 09:12

这个世道搞不清对错是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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