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怎么看待群租的房东,让群租房东给我们大家买保险(财产+个人)
[i=s] 本帖最后由 masque575 于 2011-9-7 14:48 编辑 [/i]发生火灾了,房东自己也傻了,意料之外的,其实隐患一直在,但是为了眼前的利益,还是选择群租。每个楼号都有人群租,有的可能还是当到点小官的,万一火灾了,有了损失房东能负担吗?
比如今天:着火高温周围人家的玻璃爆了,大家都是5年的次新房,装修都该不便宜的吧,烟把自己家熏黑了,房东是不是要赔,不然人家的房子怎么办,还有有的可能打算卖,一着火,价格卖不好了,或者人家觉得晦气不买。或者着火后本来的结构脆弱了,这个损失谁赔。
群租的房东肯给每户人家买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吗?说回来,真的有意外了,就是把房东千刀万剐也无济于事
[fly]
[size=6]起码给我们买保险(财产保险+个人意外险)[/size]
[size=6]他们群租那么多人要电梯楼上楼下多少次啊?物业费也要多交,最好取缔群租[/size]
[/fly] 我气的语无伦次了,我家楼下楼上都有群租房。 我家情况和楼主也一样~ 群租怎么办啊,那些租客不负责任,跑了
我们的利益受到伤害怎么办,谁赔,而且一着火,是一个家没了啊,一辈子的钱啊 呵呵,要捍卫外来低收入人民的居住权,这是基本人权。
这和外来人民子女享受义务教育权一样神圣不可侵犯。 我家旁边就是群租 做饭都开着门 都是用窗帘拦着一间一间的 男人女人都有 我家楼上就是群租。
每天铃铛的响。
跟物业反映多少次了,也没用。 我家楼上和楼下隔壁的都是群租。
里面又脏又乱。 [quote]发生火灾了,房东自己也傻了,意料之外的,其实隐患一直在,但是为了眼前的利益,还是选择群租。每个楼号都有人群租,有的可能还是当到点小官的,万一火灾了,有了损失房东能负担吗?
比如今天:着火高温周围人家 ...
[size=2][color=#999999]masque575 发表于 2011-9-7 10:38[/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64119&ptid=71732][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其他家受到的损失肯定要这个房东赔的呀。
受到损失的业主联合起来一起要求这个房东赔,不赔就告上法院。这个法院支持的。目前上海ZF看到火灾都心惊胆寒。 [quote]呵呵,要捍卫外来低收入人民的居住权,这是基本人权。
这和外来人民子女享受义务教育权一样神圣不可侵犯。
[size=2][color=#999999]伊万豆夫 发表于 2011-9-7 10:52[/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64131&ptid=71732][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侬脑子坏特了。。
这不应该是你说出来的话 三期大门口六楼一家租给了理发店的员工,群租。 对于房东来讲,是抱着僥兴的心理贪小失大
真正被倒霉的还是深受群租侵害的周边邻居和其他业主。
[b]BS群租屋的房东[color=Blue][/color][/b] 先从打击群租小广告做起,发现一张撕一张 我就是的 每次等车都会把那个撕掉 我以前觉得邻居间最重要的是关系和睦。。现在恨死我楼上的那个邻居了。假如将来她自己住,我肯定对她的映像也不好。。 房东以后租赁合同上一定要写明了,不能作为商业用途~~~~不能群租~~{:2_102:}
出事情了,就要傻眼了。。。 [quote]我以前觉得邻居间最重要的是关系和睦。。现在恨死我楼上的那个邻居了。假如将来她自己住,我肯定对她的映像也不好。。
[size=2][color=#999999]angelajiayan 发表于 2011-9-7 11:52[/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64191&ptid=71732][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嘿嘿嘿 我们的还有一个邻居可好了 经常帮我收快递 有好吃的还经常送过了 当然 我也会送吃的过去的 他们的孩子老可爱了 群租 危害大 [quote]嘿嘿嘿 我们的还有一个邻居可好了 经常帮我收快递 有好吃的还经常送过了 当然 我也会送吃的过去的 他们的孩子老可爱了
[size=2][color=#999999]果冻 发表于 2011-9-7 12:06[/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64200&ptid=71732][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3_112:} 肯定事男邻居{:3_123:} 上海将于今年[color=Red]10月1日[/color]起正式施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3日,上海市ZF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详细介绍该《办法》的出台始末及实施的具体工作。
《办法》明确了“最小出租单位”,[color=Red]即必须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同时强调不得分隔搭建出租或者按床位出租,也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出租供人员居住。[/color]对于承租人一方,《办法》也明确了“最低人均承租面积”,即以一套住房中居住空间为基准,[color=Red]人均不得低于5平方米[/color]。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color=Red]居住房屋,不得出租用作单位的集体宿舍[/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