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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城中年人 发表于 2011-8-29 16:05

三期物业有关建基站的4点建议

[i=s] 本帖最后由 嘉城中年人 于 2011-8-29 16:32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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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城中年人 发表于 2011-8-29 16:53

三期物业:
   移动信号基站征询业主意见函,其中“若不反馈,则视作同意”条款是无效的霸王条款,
  可能隐含欺诈行为 。
  
  小区建移动基站必须征得多数业主同意,前期物业代表业主签订工程合同,依据是大多数业主
  签名同意施工的意见征询函。否则,前期物业无权代表业主签订工程合同。因此征询函内容
  必须真实,必须是业主的真实意思的表达,才能真实有效。

    基站功率,什么叫小,什么叫大,辐射值是多少,国家标准多少,基站发射天线建几个?
   工程有谁勘察设计,谁审核施工图,谁来验收,这些流程有吗?没有流程,谁来对工程监管,
  竣工后谁能保证还是小基站?这些都未向业主交代清楚的情况下,要求“若不反馈, 则视作
同意”这种霸王思路未免欺人太甚。

  三期整改问题很多,业主大量的投诉小区乱停车至今未落实,而建基站却表现出空前的强势
  和霸王,联合移动公司盖章发函,投挂号,又是“若不反馈,则视作同意”。   

我多次提醒物业摆正位置,作为小区业主的服务单位,对小区业主高度关注的,涉及身心
健康的重大事情,必须慎而又慎,必须保证程序合法,流程合理、操作公开。

  个人认为,物业通过设移动信号基站额外捞点钱、手头宽裕点也未尚不可,但必须合理
合法,不得有欺诈行为,不得违背或损害多数业主的意愿和利益。

  为此,特向雅颂湾物业建议如下:
1、“若不反馈,则视作同意” 为霸王条款,不能表达业主的真实意思,条款无效。
2、征询函未作反馈的视为放弃或弃权。 不得充入同意数。
3、经多数业主同意,该项目方能施工,但施工前须在大门显要处详细公示,内容含雅颂湾的
   总户数、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
4、保留业主反馈的原始征询函,我们将可能组成或推荐业主代表,进行现场复核,确保项目
  符合程序,公正公开合理,防止违规、强行施工。

(雅颂湾物业)  若不回复  则视作同意


上述4点大家可与复议

nikkicao 发表于 2011-8-29 16:57

好专业额4点

huntershe 发表于 2011-8-29 17:18

同意LZ

呆呆小雪 发表于 2011-8-29 17:48

同意LZ,坚决顶,我感觉自己好象上当投了赞成票,要是搞个大的基站就完蛋了

嘉城中年人 发表于 2011-8-29 18:00

根据物业张贴的施工平面图显示,沿三期围墙内一圈共安装40台发射天线,平均每隔约10米一台,安装井盖50个,这样,整个三期围墙内一圈都得开挖,铺设电缆管道,如此密度的发射天线使整个三期将被围得严严实实,
,地面开挖将不可避免的破坏绿化,还涉及小区部分路面的开挖。工程量不小,因此,还是要强调工程可行性设计、立项、审核等环节必须规范。

sigurdchen 发表于 2011-8-29 18:42

如果开建,就会有身体冲突的,不能让他们建设。

qwe 发表于 2011-8-29 20:37

支持lz!不同意建!

errinna 发表于 2011-8-29 22:23

三期物业有关建基站的4点建议

顶楼主
好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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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吹起的男子 发表于 2011-8-29 22:30

2011年8月30日前不回复,代表雅颂湾物业、嘉川居委会(筹)无条件同意LZ的四点建议,若违反,雅颂湾业主保留追究雅颂湾物业、嘉川居委会(筹)的侵权行为并考虑采取弹劾或罢免等手段对雅颂湾物业和嘉川居委会(筹)采取行动。

jakey 发表于 2011-8-30 09:59

若不回复 至少 只能视为“弃权”   最搞笑的是 这次 居然是发挂号信的   送过来的时候 家里没人 邮局塞了张单子在我家信箱里面  我还以为 是什么重要的东西呢  还特地休假 去江桥邮局拿了这个破东西

nikkicao 发表于 2011-8-30 11:08

没注意到。。

铜川路 发表于 2011-8-31 16:45

[quote]若不回复 至少 只能视为“弃权”   最搞笑的是 这次 居然是发挂号信的   送过来的时候 家里没人 邮局塞了张单子在我家信箱里面  我还以为 是什么重要的东西呢  还特地休假 去江桥邮局拿了这个破东西
[size=2][color=#999999]jakey 发表于 2011-8-30 09:59[/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60501&ptid=71581][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我知道后就没去拿,现在后悔了

应该写好反对意见,然后直接顺风快递寄回,当然到付。。。。。。。

铜川路 发表于 2011-8-31 16:48

赚钱就赚了,千万别用害人的办法赚

如果真做成了,经办的人估计会拿不少好处

sigurdchen 发表于 2011-8-31 16:54

小区有这么多小宝宝,这么多怀孕的,这么多婚孕年纪的男女年轻人,装这么多东西辐射大大小小,还搞个屁阿!

强烈鄙视托 发表于 2011-9-1 14:13

坚决反对

强烈鄙视托 发表于 2011-9-1 14:14

物业如果建了,就拒交物业费

sayazheng 发表于 2011-9-2 10:35

不同意,坚决不同意。

eric_lee 发表于 2011-9-2 11:04

顶LZ,有礼有节!

一嘉人 发表于 2011-9-2 13:03

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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