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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 发表于 2011-7-28 11:39

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真是做为国人的耻辱啊!
前天,温州市各大律师事务所收到来自温州市司法局发来的紧急通知,规定当律师接到7·23动车事故家属法律求援后,必须要上报市局,不得擅自解答处置。有律师表示:“通知下发后,律师立刻不敢去接。就算家属找来,也只能把他们推到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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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_lee 发表于 2011-7-28 11:58

尼玛

qifan1029 发表于 2011-7-28 12:32

玛尼~~

娟子 发表于 2011-7-28 12:47

29分钟前张培鸿:一个下贱,一个装13! //@围观blog: 律邪果然邪乎啊////@法律人黎骏:热脸贴上人家的冷屁股了? //@刘晓原律师2010:本想讨好司法局,但没想到事闹大了,反被司法局抛弃 //@于国富律师:呵呵,能装。。

   @法律猎头胡清平:温州市律师协会给市司法局道歉(见下图):我会对擅自加署温州市司法局之名,给市司法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此一并致歉。司法局也发声明说:律协未经我局同意,擅自以和我局联合署名的方式在QQ群上发布通知。我们将深刻吸取此次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协会的监管,健全制度,杜绝此类情况的再度发生。

微薄上看到的最新消息{:3_113:}

娟子 发表于 2011-7-28 12:48

温州市律师协会声明
“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我市律师与全国人民一样,心情十分沉痛,部分律师应市慈善总会等组织要求,自发开展了法律援助活动。鉴于7.23事故的赔偿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为了避免律师在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出现差错,本会决定组织多名资深专业律师成立指导组,对此类法律事务处理进行统一指导,以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在通知中指出“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并无干预律师正常办案之意,但因措辞不够严谨,导致公众一定程度的误解和误读,本会表示真诚的歉意!

  同时,我会对擅自加署温州市司法局之名,给市司法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此一并致歉。

  特此声明。

  温州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kb96105 发表于 2011-7-28 12:54

吃SHI 的协会!好恐怖哦,现在ZF的信任度空前低下!

huntershe 发表于 2011-7-28 13:51

律师其实是个社会地位低下,即使拥有法律武器也无能为力的行业……

伊万豆夫 发表于 2011-7-28 14:03

三权分立是现代国家的立国基础,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五权体制是亚洲最早的民主制度,中国在1912年就实现了,1949年被废黜了。

zyhong_cn1 发表于 2011-7-28 14:09

温州市律师协会是什么东西?混蛋一批。都别聘他们了,让他们自行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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