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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叟 发表于 2011-5-20 17:09

小肥羊回应猪肉丸检出非法添加剂:符合国家标准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今年第九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由深圳市小肥羊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超精猪肉丸不合格,不合格原因是含有超标的“复合磷酸盐”。
[b]>>抽检 [/b]
[b]小肥羊产品不合格 [/b]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最近抽查了1195批次食品,发现小肥羊、稻香村等36家企业生产的45批次食品存在菌落总数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量等问题。
对于外界关注的深圳市小肥羊实业有限公司超精猪肉丸检出问题,17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员介绍,抽检发现的该批次“超精猪肉丸”在今年2月10日生产,产品规格为“1公斤/包”。抽检发现的问题主要是添加的“复合磷酸盐”超标。
[b]>>影响 [/b]
[b]过量食用可致佝偻病 [/b]
据食品专家介绍,复合磷酸盐是一种国家标准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肉类加工中被用作保水剂。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讲,适量加入危害性不是很大,但过量食用会引起人体钙磷比失调,尤其会影响儿童对维生素D的吸收,可能造成佝偻病。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显示,此次抽检出现问题的深圳市小肥羊实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肉丸、鱼丸、卤肉(半成品)、蒸煮类糕点加工、配送等,由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公司性质为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12月设立。
[b]>>回应 [/b]
[b]标准过严导致超标 [/b]
针对超精猪肉丸被检出复合磷酸盐不合格一事,昨天凌晨,小肥羊在官方微博发表声明,辩称检验标准高。
昨天,小肥羊声明称,经过将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的仔细对照,郑重确认:深圳小肥羊生产的猪肉丸产品中的复合磷酸盐的添加量低于5克/千克,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最大使用量规定。
同时,小肥羊声称,由于该产品企业标准还规定了复合磷酸盐的总含量指标,该指标过严,且未能及时根据对应国家标准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2006年的修订进行调整,导致此次被判不符合企业标准。目前,广东省卫生厅已经受理了我公司修订该企业标准的申请。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中对复合磷酸盐添加量规定,熏煮火腿的量是不高于8克/千克,其他熟肉制品的量是不高于5克/千克。而小肥羊这次上榜的猪肉丸中复合磷酸盐的总含量为6.8克/千克,含量超标。对此,小肥羊集团品牌副总监叶飞说,添加量和含有量是不同概念。企业对购买的原料猪肉进行检测的结果是,其中含有的复合磷酸盐的总含量达到6克/千克,检测的成品是6.8克/千克,所以添加剂量小余5克/千克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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