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当场宣判:高晓松违法法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5月17日14:30分在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高晓松醉驾案,高晓松对公诉指认供认不讳,在最后陈述中他表示:“酒令智昏,以我为戒。”法庭当场宣判:高晓松违法法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处罚金4000。
[img]http://pic.qnpic.com:83/r.jsp?fn=//jiacheng2009/share/2011/5/17/-9ad8-6653-677e5.jpg[/img] 高晓松在现场作自我辩护,他说:“戴手铐脚镣坐在囚车里,向往车外的自由。喝酒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自由,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意外,是我长期以来浮躁自负的结果。我愿意首先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争取做一个遵纪守法的艺术工作者。我愿意终身做义工,接受惩罚。宣传酒驾危害。” 比较公正的判决。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他爸要是李刚可能会好点儿... 他事李刚的爸更好点{:2_106:} 比较诚恳 判重了...拘役三个月足也。 [quote]判重了...拘役三个月足也。
[size=2][color=#999999]一半是海水 发表于 2011-5-17 23:33[/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25190&ptid=69283][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没办法,抓典型,给猴看的 支持小松,真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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