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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ego 发表于 2011-5-10 22:02

高晓松撞枪口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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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楷体_GB2312]5月10日,高晓松在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东城交通支队问询室。 5月9日晚,音乐人高晓松驾车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经酒精检验,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43.04毫克,已构成醉酒驾车行为。新华社记者李文摄[/font]
    新华网北京5月10日电(记者卢国强)国内知名音乐人高晓松9日晚驾车在京发生交通事故。经酒精检验,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43.04毫克,已构成醉酒驾车行为。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东城交通支队副支队长林强10日上午介绍,9日22时32分,交管部门接到报警,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东5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北京牌照的白色英菲尼迪越野车与前方三辆车发生事故。经民警现场询问,白色越野车驾驶员自称高晓松,口中带有明显的酒气。据记者了解,这名司机为国内知名音乐人高晓松。
    交警按照规定对高晓松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经过专业机构鉴定,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已经超过醉酒驾车标准。
    据高晓松称,当天从19时至22时,他与两名朋友在北京东三环附近一酒店饮酒,“我喝了一瓶白葡萄酒和一瓶洋酒”。高晓松说,22时20分许,他自己驾车离开饭店,途中与三辆等红灯的车辆相撞。
    “我是违法行为,我愿意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高晓松对民警说。10日上午,记者在东城交通支队见到了高晓松,他未接受采访。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车的,将被处以拘役的刑事处罚,并吊销驾驶执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记者了解到,从5月1日起,北京交管部门出台新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将现场对事故当事方进行酒精测试;若存在醉酒驾车行为,将立即抽血取证。交管部门表示,一旦发现当事人有涉酒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czxt2008 发表于 2011-5-10 22:51

不知道支付给达人秀的违约金有多少

www3074 发表于 2011-5-11 07:40

醉驾机动车并非一律刑事犯罪
内容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5月10日 17:44]
  中新网重庆5月10日电(记者 张蔚然)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10日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构成条件,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
  张军指出,5月1日后,各地公安机关已陆续查获了一批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很快将起诉至人民法院。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虽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追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但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注意与行政处罚的衔接,防止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的行为,直接诉至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张军在谈到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的问题时指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在作出判决的同时,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适用禁止令需要特别注意加强监督、指导。
  他说,从立法精神看,禁止令的目的主要在于强化对犯罪分子的有效监管,促进其教育矫正,防止再次危害社会。人民法院要根据犯罪分子有无再次危害社会的人身危险性决定是否适用。对罪行虽然比较严重,但是几乎没有再犯可能的,就不需要,也不应当决定适用禁止令。宣告禁止令的具体内容和期限要稳妥、慎重,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原因、性质、手段、悔罪表现等情况,充分考虑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对性地决定适用“三个禁止”的一项或者几项内容及期限。(完)

www3074 发表于 2011-5-11 07:49

法律可以变通地ˇˇ

wang4771129 发表于 2011-5-11 09:47

达人秀要换评委娄!!!

kedaduck 发表于 2011-5-11 10:16

已然换了,而且老高成为了第一位醉驾获罪之人,法律不会因为他是美国人而变通

simon 发表于 2011-5-11 11:33

怎么说他好,估计要判几个月。

风吹起的男子 发表于 2011-5-11 11:42

看看最高院的解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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