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一个问题:警方扫黄嫖客摔死责任在谁?
4月26日,警方突击检查洗浴中心,正在交易的嫖客和失足女四处逃窜,一名嫖客慌乱中连衣服都没来得及穿,赤身裸体爬楼逃跑……这一幕正巧被一名网友拍了下来,并上传网络,很快《网曝扫黄现场嫖客裸身爬楼逃跑》一帖被大量转载。经过记者调查,此事就发生在长春市丽江花园小区附近的鑫阳洗浴会所二楼平台。据拍摄的网友说,长春市丽江花园小区附近的鑫阳洗浴会所的一楼二楼都是门市房,二楼平台到地面的垂直距离至少有八九米,而且该嫖客攀爬的排烟管道严重生锈。而排烟管道下面的环境也相当的恶劣,碎玻璃、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都散落在地面,难以想象该嫖客赤身裸体逃跑时是何等紧张、慌乱。这里要提出一个问题:警方扫黄的目的无疑是为了整肃社会风气,但在采取行动前完全可预知那些嫖客或失足妇女一定会仓皇失措,慌不择路。如果警方没有绝对把握封死逃跑路线,而造成那些嫖客或失足妇女在逃奔时摔死或受重伤,那就不能简单地以“咎由自取”来了结吧。欢迎大家各抒己见,表不明事理就拍砖,毕竟生命是最宝贵的。 网友现场拍摄的画面:[img]http://pic.qnpic.com:83/r.jsp?fn=//jiacheng2009/share/2011/4/29/1.jpg[/img] [img]http://pic.qnpic.com:83/r.jsp?fn=//jiacheng2009/share/2011/4/29/2.jpg[/img] [img]http://pic.qnpic.com:83/r.jsp?fn=//jiacheng2009/share/2011/4/29/3.jpg[/img] 咎由自取{:3_122:}
因为他可以选择不跳的,但还是选了这个是主观原因造成的。 先要弄清两点:1、卖淫嫖娼在法律定义上是罪还是错;2、可预知可能发生的后果,而未采取有效措施,是否也应承担法律责任。{:3_113:} 执法机关不会违法,硬要找抵罪的,估计房东或者物业吧,硬件没维护好,造成安全隐患。
我瞎说,您随意 自己的事情自己负责。 所谓的有需求才有市场。。。也只能无奈了。仙人已经逝, 我就不说咎由自取了 既然做了 有什么好跑的 就算抓到又怎样? :loveliness: 以后没事尽量叫外卖 省的对周围环境不熟悉闹笑话 早知道两楼这么难爬还不如“束手就擒” 按照交通法的同理可证,出了人命要算公安的,连交警都不能追违章车不是 [quote]:loveliness: 以后没事尽量叫外卖 省的对周围环境不熟悉闹笑话 早知道两楼这么难爬还不如“束手就擒”
[size=2][color=#999999]高跟鞋 发表于 2011-4-29 20:31[/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20672&ptid=68887][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假如是单身男性农民工,想解决“憋”的问题,叫外卖的成本太高了。{:3_135:} [quote]假如是单身男性农民工,想解决“憋”的问题,叫外卖的成本太高了。{:3_135:}
[size=2][color=#999999]yp53wang 发表于 2011-4-30 08:16[/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20698&ptid=68887][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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