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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万豆夫 发表于 2011-2-8 18:23

环球网热贴: 堅持九二共識,馬英九禁稱對岸為「中國」

[url=http://bbs.huanqiu.com/forumdisplay.php?fid=113&filter=type&typeid=182][两岸交流][/url] 堅持九二共識 馬令官員 禁稱對岸為「中國」[url=http://bbs.huanqiu.com/thread-521047-1-1.html]http://bbs.huanqiu.com/thread-521047-1-1.html[/url]

[table][tr][td]馬英九總統昨天在新春茶會上宣示,為堅持九二共識,並維護我方主權,未來ZF機關文書用語一律稱「對岸」或「大陸」,不稱中國,以免產生「兩個中國」的主權混淆情況。

     據轉述,馬總統表示,現行ZF文書上面,經常出現「中國」二字,但是這種稱呼方式,有違我國憲法「中華民國是唯一中國」的精神,也不符合兩岸「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對等尊嚴的溝通與談判基礎。

     因此,馬總統要求各部會首長,在公開場合談論兩岸關係或相關政策時,遣詞應更謹慎,應稱「對岸」或是「大陸」用字,如外交部及其他ZF單位公文也應比照辦理。

     馬英九總統在昨天新春茶會中,特別針對兩岸現狀提出完整法理論述,強調根據憲法精神,我方對大陸立場為「不承認其主權、不否認其治權」,兩岸政策及合作交流,都應建立於這個法律基礎。

     據與會者轉述,馬英九說,兩岸關係不僅是「政治論述」,更應該要有「法律基礎」,才能讓兩岸關係講得通。

     馬英九說,為兩岸關係建構完整的法律架構,有助於確立台灣及兩岸關係的定位,不至因為選舉語言或ZF輪替而出現搖擺或混淆。

     據了解,馬英九之所以特別為部會首長詳細說明兩岸關係的法理論述,是有感於兩岸關係全面開展,幾乎各部會都有機會接觸到兩岸事務。

     然而部分專業部會首長及官員未受法政訓練,政治敏感度不足,常因措辭不當引來輿論及在野黨見縫插針,因此馬英九才會罕見地對全體閣員闡釋自己對兩岸關係的法理論述,提供各部會在說明兩岸政策時做為依循準則。[/td][/tr][/table]

伊万豆夫 发表于 2011-2-8 18:24

中评社台北2月8日电/马英九昨天突然要求所属应称对岸为“中国大陆”,不准称“中国”,以“总统”的高度,令人看不出这到底是马英九寓意深远的战略布局?还是农历年间的灵光乍现,却无事惹尘埃?

  联合报报导,不论“宪法”增修条文或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基于不承认对岸政权,一律通称“大陆地区”,泛指台湾地区以外的“中华民国”领土。意思是“中华民国”主权及于大陆,但治权仅限台澎金马;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一条更写明,这是“国家统一前”的特殊法令。

换言之,对岸正式国名虽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般简称中国,但台湾是“中华民国”,也自认是中国;马英九要求各部会禁用中国一词,避免制造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这合乎“宪法”规定,法理站得住脚。

  但统独一向是台湾内部最敏感的议题,陈水扁推动去中国化、外馆加注台湾,一连串动作被视为急独,马英九此刻禁用“中国”称呼,无异吹绉一池春水,绿营势必解读台湾将走入“一个中国”,在国际上渐渐失去生存空间,对纷扰政局来说,恐将治丝益棼。

  外交用语甚至官方公文书,某种程度代表国家主权,自然应回归“宪法”架构,避免挑战法律尺度;但官员私下通俗用语,若要强制规范,恐怕适得其反、徒惹争议。

  搁置主权争议是马ZF两岸政策的基石,马英九更多次呼吁两岸走向“互不否认”阶段,若太拘泥于称谓,也有悖此一原则。“中华民国”护照上的“TAIWAN”字样,严格来说也不合宪,难道马英九也有心把TAIWAN去掉吗?

  台湾“宪法”与相关法律,常被质疑是“自圆其说”,这些扞格其实没人戳破就算了,马英九又何必敲锣打鼓,挑动民众最敏感的神经?马英九或许很有法律见解,但政治智慧未免不够圆融。“中华民国”或不称对岸为中国,难道国际上就会因此认定“中华民国”就是中国吗?

伊万豆夫 发表于 2011-2-8 18:39

[font=宋体]过去的蒋介石ZF没有接受美国企图制造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新国家”和“继承国”主张。[size=3][/size][size=12pt][/size]
[color=blue][size=12pt]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ZF也不会接受美国的“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南北朝鲜和东西德国的解决方案。[/size][/color][color=blue][size=12pt][/size][/color][/font] [font=宋体][color=blue][size=12pt]这反过来要回答今天的两岸同胞“格守一个中国的框架”的历史背景,[/size][/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ue][size=12pt][/size][/color][/font] [color=blue][font=宋体][size=12pt]宪法从反面说明“新国家”或“继承国”不可行,惟有“两岸同中,同心同国”的方式才能反映一个中国的本质。[/size][/font][size=12pt][/size]
[size=12pt][font=Times New Roman][/font][/size]
[font=宋体][size=12pt]虎年岁末,胡锦涛访美开创了中美同舟共济的战略伙伴关系,由于中美积极合作全面务实关系的确定,中国外部环境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有利和平解决两岸同心同国关系的新阶段。[/size][/font][size=12pt][/size]
[size=12pt][font=Times New Roman][/font][/size]
[font=宋体][size=12pt]很多原来的不利因素现在变成了有利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具有更大挑战的有利新因素。[/size][/font][size=12pt][/size]
[font=宋体][size=12pt]日本ZF郑重表示积极修复将因日前的钓鱼岛问题争议而搁浅的中日正常关系,这就显示出中美积极合作全面伙伴关系的边际效应,这也为中日积极协商解决钓鱼岛争议,创造了务实协商妥善解决这一主权争议的主权有限让渡空间和中日探索新安全发展观的机遇。(我在钓鱼岛争议上的观点是按照中美日等腰三角形解决方法,请参考:)[/size][/font][size=12pt][/size]
[size=12pt][font=Times New Roman][/font][/size]
[font=宋体][size=12pt]马英九也因中美关系的巨大变化作出了相应的政策调整。昨天宣布的不准台湾马府官员称对岸为中国,就是维护【九二共识】两岸一中的宪法基本原则。任何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ZF的职权必须是依法施政。这对于大陆也一样。对于中央ZF和地方ZF来说,法律授给你的职权你才有,法律没有授给你的职权,你就没有,不能去做。这一点一定对于两岸ZF来说,一定要在法律面前讲的清清楚楚。有些ZF和部门的公务员常说,法律没有禁止的ZF就可以去做,这就不对。凡是法律没有禁止但没有授权的就不能干,一定要法律授权给你才能干,这不是禁止不禁止的问题。第二个意思,ZF职权是法律授予给ZF的,ZF必须去做,好好去行使职权,要尽心尽责尽职尽力去做好,这跟老百姓的公民自由处理权是完全不一样的。因为公民权利,在法律上有一个词叫“自由处分权”,凡是法律禁止的不能去做,法律没有禁止的都可以去做。反分裂国家法规定不能无论是谁也不允许分裂国家,不应该散布分裂国家的行为,不应当散布“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的“新国家”论和“继承国”伦,更不应该散布和随和“一边一国”的台独独台言论,也不允许制造“另外一个中国”的绿度和独陆言论。这就是一把反分裂国家的双刃剑。[/size][/font][size=12pt][/size]
[size=12pt][font=Times New Roman][/font][/size]
[font=宋体][size=12pt]如为两岸继续和平发展着想,双方应该继续“求同存异”,先交流后谈判,同时试着抛弃一些旧思维、老习惯,改用同情的理解来看对方,用更大的耐心、智慧及务实态度来准备将来“求同化异”。两岸原来最大的争议就是“中华民国”的定位和未来,与其说台独分裂国家的最大障碍,不是国民党,而是“中华民国”这个架在台独纲领脖子上的双刃剑。最近。民进党主席蔡英文表示“中华民国是流亡ZF”,引起台湾舆论哗然。所谓“流亡ZF”是流落在外国领土上的原ZF。也就是蔡英文和民进党是把台湾作为“中华民国”国土之外的“外国领土”的“ZF”来看待的。这位法学的留美博士,曾经将法律视为非常严谨的科学。她的伪科学是一面解决台湾问题的镜子,正言若反。台独越是反对的东西,越值得我们研究其存在的反独抑制台独的实际效用和社会价值。[/size][/font][size=12pt][/size]
[size=12pt][font=Times New Roman][/font][/size]
[font=宋体][size=12pt]换句话说,孙中山缔造的“中华民国”也是我们反独反分裂实现同心同国和平统一的社会资源。能否站在全民族大团结天下卫公的立场上,通过全国人大立法机关,重新对宪法序言中,有关法律保留“中华民国”延续一个中国原则的相关问题,加以重新解读。今年是辛亥革命一百年周年,我们纪念辛亥革命和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民主革命精神,不能不对此加以释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就是化腐朽为神奇的转机,这就是以夷制夷,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釜底抽薪之计。实不明则名不正,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心不服,心不服则民怨生。[/size][/font][size=12pt][/size]
[size=12pt][font=Times New Roman][/font][/size]
[font=宋体][size=12pt]两岸关系的博弈是心理的较量,经济的较量,民主的较量,法治的较量,外交的较量,智慧的较量,一中框架结构的政治较量,科学发展核心价值的较量,欲取故与,以欲从人,这才是出其不意,出奇制胜,以正治国的灵丹妙药。马英九下台两岸关系可能变,国共合作可能变,台湾执政党可能变,但是中华民国的一中法律不可变。相信人治不可靠,相信党治也不可靠,相比来说,相信法治更可靠。我们也就是要建设一个新民为本的民主法治的和谐社会。这一点我们把未来的中华民国循名责实定位在一个新中华民国之上,一切就名正言顺,顺理成章,马英九想说“不统”,那他就是违反“中华民国”一中宪法的第一条。想说“三不”那就是总统“施政不作为”,违反宪法和总统职责和义务。[/size][/font][size=12pt][/size]
[size=12pt][font=Times New Roman][/font][/size]
[font=宋体][size=12pt]孙子兵法说:[/size][/font][size=12pt][font=Times New Roman]"[/font][/size][font=宋体][size=12pt]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size][/font][size=12p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size][font=宋体][size=12pt]《九变篇》[/size][/font][size=12pt][font=Times New Roman]) . [/font][/size]
[size=12pt][font=Times New Roman][/font][/size]
[font=宋体][size=12pt]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既存的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创立的人民共和国存在的情况下的ZF继承关系,而不是国家的继承关系。ZF继承和国家继承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上是完全不同的政治范畴。这个继承权力不授予任何ZF组织,这个权力只许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主权国家不能自我授权,必须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并按照国际法和联合国组织的有关法定程序予以解决。这就是说,老百姓虽然可以说三道四,但在两岸一中,格守一个中国框架的问题上规定“中华民国”的定位,只有全国人大符合国际法和中国历史科学发展实践的解释才是我们言论自由的正是规范,依法治国我们才能立于不败之地。[/size][/font][size=12pt][/size]
[size=12pt][font=Times New Roman][/font][/size]
[font=宋体][size=12pt]关于【一中各表】中涉及的“ZF继承”和“国家继承”这个问题,稍后另文再加以解释。[/size][/font][size=12pt][/size][/color]

新居客 发表于 2011-2-8 19:14

其实很好解决,可惜小民不能乱讲话

伊万豆夫 发表于 2011-2-8 19:53

不说,只贴。

[b][size=3][color=#0000ff]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的由来
[/color][/size][/b][size=3][color=#0000ff][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和“简称中华民国”之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既存中华民国新ZF的承认。
在1949年10月至今的国际社会承认大多数明确声明承认新ZF。[/b][/color][/size]
[b][size=3][color=blue]一、国名问题 [/color][/size][/b]
[b][size=3][color=blue]  早在中国人民革命最后胜利到来之前的一九四八年,中共中央文件和中共领导人的著作中就已开始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来称呼即将问世的新中国。但自这一年十月起,则较多地改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中共代表与民主人士代表在哈尔滨达到《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协议》中,议定“新政协应讨论和实现的有两项重要问题:一为共同纲领问题,一为如何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中央ZF问题。”在一九四九年六月十五日召开的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毛泽东在致词时最后呼了三个口号,第一个就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在全上通过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规定筹备会的中心任务之一即:“提出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ZF之方案。”而且,在最初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组织大纲草案》中,还有一处作括弧注明:“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简称中华民国。” [/color][/size][/b]
[b][size=3][color=blue]  起初无人对此提出异议。 [/color][/size][/b]
[b][size=3][color=blue]  后来负责起草中央人民ZF组织法,以董必武为组长、黄炎培为副组长的第四小组,将对国名的不同意见归纳为三种名称: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华民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多数人基本同意采用后者,并用括弧注明简称“中华民国”。[/color][/size][/b]
[b][size=3][color=blue]周恩来开始讲话:今天请大家来赴席,都是辛亥革命时期的长辈,有三几个人不是来听取长者的发言。我国有句老话,叫做“就教长者”,今天的会就是如此。在讨论三大文件时,各位看见“共同纲领”中的国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下有一个“简称中华民国”的括弧。对这个简称,有两种不同的意见,有的说好,有的说不必要了。常委会特叫我来请教老前辈,看看有什么高见。老前辈对“中华民国”这四个字,也许还有点旧感情。 [/color][/size][/b]
[b][size=3][color=blue]  第一个发言的是民建的黄炎培。他说由于老百姓教育落后,感情上习惯有“中华民国”,一旦改掉,会引起不必要的反感。留个简称,是非常必要的。他还说,政协五年一届,五年之后我们再来除掉,并无不可。 [/color][/size][/b]
[b][size=3][color=blue]  第二个发言的是辛亥革命老人何香凝。她说:中华民国是孙中山先生革命的一个结果,用许多烈士鲜血换来的。关于改国号问题,我个人以为如果能照旧用它,也是好的,大家不赞成,我就不坚持我的意见。 [/color][/size][/b]
[b][size=3][color=blue][/color][/size][/b]
[b][size=3][color=blue]二,提请新春两会的法律解释问题:[/color][/size][/b]
[b][size=3][color=blue][/color][/size][/b]
[b][size=3][color=blue]“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今年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落实两岸经贸合作协议的开局之年,按照胡锦涛主席1231讲话“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方向,我们必须重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出现的1911年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建立的“中华民国”和1949年以毛泽东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而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做一个清晰的格守一个中国框架的郑重说明,并从国际法和两岸具体的现实情况出发,为两岸在九二共识基础上,化解“一中各表”的误会,走向“一中同表,同心同国”的宪法归宿(复归一个中国),是非常必要的,非常关键的理论指导和法律基础。[/color][/size][/b]
[b][size=3][color=blue]孙子兵法说:"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 (《九变篇》) .[/color][/size][/b]
[b][size=3][color=blue][/color][/size][/b]
[b][size=3][color=blue]   三,关于“一国两制”的社会实践问题。[/color][/size][/b]
[b][size=3][color=blue]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两岸人们通过“一国两制”的社会实践30年,认识到“一国两制”的核心是一国,也就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ZF”,换句话说,就是全中国人民都要围着“ZF”转。国家和ZF是始终代表人民,决定人民权益的核心力量。这个“一国两制”的实践在台湾始终未见成效,原因是多方面的 。依据“以民为本,民主法治的科学发展观”,我们应当树立主权属于人民,人民主权有权依法行使对国家主权的监督和管理。[/color][/size][/b]
[b][size=3][color=blue][/color][/size][/b]
[b][size=3][color=blue]四,关于公民权利和公民责任,与ZF权力和ZF问责的问题。[/color][/size][/b]
[b][size=3][color=blue][/color][/size][/b]
[b][size=3][color=blue]我们ZF的权力,不是直接来自人民,而是直接来自法律的授权。法律授予各级ZF什么权力,ZF就有什么权力,法律没有授给ZF的权力,ZF就没有这样的权力,不能做。法律没有授权,也没有禁止的就不能擅自去干。一定要有法律的授权才能去干。按照这个原则,只有全国人大才有权对于“中华民国”和“一国两制”的实践问题,加以修正并予以补充说明解释。我们根据社会实践的需要,需要即将召开的两会对这两个重大保留问题的“法律”重新针对实践检验中出现的偏差加以科学合理合法的解释,以便是我们两岸人民都能知道我能为两岸一个中国的和平发展、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做些什么行为,什么是分裂国家的行为和言论!我不能做些什么行为!我们应当抵制和反对什么台独、独台、陆独、独陆,疆独藏独的行为!如果做了这些分裂国家的行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追究什么责任!?老百姓有什么维护一中法律的公民责任和公民义务,公务员有什么维护宪法一中的行政责任和权利义务?问责问到哪一级那个人的头上去,这就是法律至上,法大如天的法治社会需要。ZF行政的职权法有一条重要规定,那就是不能自己给自己授权,这是世界各国行政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法律给你授权,不是自己给自己授权。发动战争和出动武力,也必须是法律授权,违反这一原则的现象,都是不合适的触犯法律的行为。[/color][/size][/b]
[b][size=3][color=#0000ff][/color][/size][/b]
[b][size=3][color=blue]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既存的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创立的人民共和国存在的情况下的ZF继承关系,而不是国家的继承关系。ZF继承和国家继承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上是完全不同的政治范畴。这个继承权力不授予任何ZF组织,这个权力只许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主权国家不能自我授权,必须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并按照国际法和联合国组织的有关法定程序予以解决。这就是说,老百姓虽然可以说三道四,但在两岸一中,格守一个中国框架的问题上规定“中华民国”的定位,只有全国人大符合国际法和中国历史科学发展实践的解释才是我们言论自由的正是规范,依法治国我们才能立于不败之地。[/color][/size][/b]

mingxuan 发表于 2011-2-8 21:25


不说话:face30:

伊万豆夫 发表于 2011-2-10 12:23

邵宗海:马英九还原中国大陆地区定位的分析

(2011-02-10)

● 邵宗海

  马英九总统2011年2月7日在府院新春茶会中,希望部会首长今后谈到两岸关系或政策时,依中华民国宪法架构,及九二共识,一中各表原则,应称对岸为“大陆”,不应独称“中国”。

  这段政策性的宣示,据称是受到文建会主委盛治仁的提醒,对两岸目前定位希望不要造成“两国关系”错觉的建议而引发。由於这涉及到多年来对“中华民国”定位不明的重新界定,也波及到“中华民国”目前治权所及的“台澎金马”的政治定位,更是再一次对中共统辖下中国大陆地区的明确定位,当然顿然引爆台湾内部的 “统独争议”是可理解的。特别是对民进党一向认为台湾与对岸中国是一边一国的论述,马英九的指示,除了有较重的挑战与冲击之外,也有“正本清源”的意味。

  来分析马总统何以会在这个时刻,就如此斩钉截铁的还原中国大陆地区的定位,外界有不少论调是认为他有意在选举中设下的“战略布局”。当然,台湾由于选举相当频繁,作为国民党主席,马的一举一动,可能都会被外界赋予一种定格的解读;另方面马也是2012年总统大选国民党最有可能的出线人选,他的这段话与他寻求连任的考量放在一起来审视,也有其推论合理化的逻辑。

  不过马英九这次就这个定位议题发表谈话,应该不是他刻意借这个场合来主动释放政策。因为首先他是被动的就盛治仁的建议表示看法,而且有相当程度是“有感而发”,表示这种看法已埋藏他心中有一段时日。其次则是在此之前,马英九有更多正式场合可表达这种政策观点,根本不需在新春茶会上藉助透露方式来让外界了解ZF严正的立场。所以,严格来说,这项政策宣示有蛮大成份本就是马英九心里头大陆政策的定见。为什么有如此定论,可以从下列三个不同的角度去分折就可得到:

  第一、将对岸正式称呼定为“大陆”,是有法可据。根据宪法以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而言,对岸就是“大陆地区”;也是目前中共统辖下的“大陆地区”,但主权仍属“中华民国”。马英九是位“法律人”,坚守“尚未经过变动的法律条文”精神,一向是他的原则,也是他的个性。加上他尚身为“中华民国”的总统,要他说出与宪法规范背道而驰的说法,可能不在他可容忍的范畴里。

对对岸的定位界定在非国家层次

  第二、对对岸的定位界定在非国家层次,一向是马英九坚定的认知。可能从他早期担任行政院大陆工作小组执行秘书开始,经过陆委会副主委、研考会主委,参与过国统纲领的制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咨询,甚至“一个中国意涵”文件的草拟,有极大的关联。即使在民国80至85年的修宪阶段,条文化中华民国在统一之前暂分“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的文字,也曾有当时担任不分区国大代表马英九参与的痕迹。所以2008年他就职之后,在接受《墨西哥太阳报》访问时提出两岸是“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关系”,不是他要刻意跳脱陈水扁曾经高调唱出“一边一国”的境界,而是他多年来的认知:认为将两岸的定位回归到它原来的面貌而己。

  第三、也是作者比较有揣测性的判断,是马英九这样的说法,既符合美国“一个中国政策”的精神,也配合华府多年来一直要求“不允许两岸任何一方单方面改变现状”的底线。在本次国家主席胡锦涛正式国是访问美国时,奥巴马总统虽然在对台军售与主权问题上没有让步,但是对于奉行“一个中国政策”,以及坚持台湾不可再有企图变更台海现状的立场,华府还是对北京有所承诺的。因此马英九适时把“大陆”定位,等於再次向美国表达坚定一个中国的立场,并间接否定台北会再有“独立”的倾向,当然让美国听后十分悦耳。再对北京而言,它不会公开去迎合台北如此将具“地位贬低”的说法,但比较起民进党对它推崇为“中国”的称呼,中共肯定还是会在“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考量下,默认马英九的说法,毕竟那总是符合“一个中国”的原则。

作者是中国文化大学中山与中国大陆研究所教授兼所长 澳门理工学院访问学者

zhuyuhua 发表于 2011-2-11 09:09

我就看看不说话。。。。。。。。。。:face28:

伊万豆夫 发表于 2011-2-13 19:09

中国央行加入SEACEN 台央行KY“要其改名”

(2011-02-13)

  (台北讯)中国人民银行加入东南亚国家中央银行总裁联合会(Conference of Governors of South East Asian Central Banks,简称SEACEN)后,该会要求台湾的中央银行更改会籍名称,引发台方KY。

  台湾央行前天发布新闻稿指,SEACEN理事会本届轮值主席柬埔寨央行总裁上月25日致函台湾央行表示,大陆中国人民银行已完成申请入会程序,成为 SEACEN第17个会员央行,惟台湾央行名称此后将依奥运会及APEC模式改为“Central Bank, Chinese Taipei”(中央银行,中华台北)。

  它表示,此一名称虽仅使用在SEACEN相关活动,台湾央行对此安排仍深感遗憾,并表KY。

  但台湾央行指出,它去年11月已获本届理事会主席保证,中国人民银行入会后,台湾央行会员权益不受影响,继续保有完全会籍。

  新闻稿也指出,在会员权益已获确保下,台湾央行仍将持续采取务实做法,积极参与SEACEN之各项活动,以促进区域内经济、金融之合作与发展。

  SEACEN会员央行自2002年起,陆续表达邀请中国大陆的中国人民银行入会的意愿。

  2008年1月,在获知会员央行即将采具体行动邀请中国人民银行入会时,台湾央行总裁彭淮南即分别致函15国会员央行总裁,表达在不破坏SEACEN基本特质下,欢迎其他央行入会,并强调现有会员之权益不应被剥夺。

  台湾的央行是在1992年,以“The 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中华民国中央银行)的名义加入SEACEN。

  2007年2月,台湾央行搭上正名风,更改网站上的英文名称,由原本“Central Bank of China”(中国中央银行)加注“Republic of China(Taiwan)”(中华民国(台湾)),改成“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Taiwan)”(中华民国(台湾)中央银行)。

  中国大陆的中国人民银行,英文名称是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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