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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urdchen 发表于 2010-12-15 21:32

有没有了解外商破产,办事处员工补偿问题的人事或者法律专家

如题。

外资公司在国外申请破产,根据中国劳动法当然得按n+1来赔偿办事处员工。可是老板说,可能什么都没有,知道的好心人给我出出主意吧,有没有人知道这种案例。哎,杀千刀的,现在外国帐务已经冻结,那边还有新收入进来,不过一直在填补债务,外国据我所知都有一定的失业金,可是对我们中国员工就如此恶劣。{:3_129:}

跪求知道的人给我点建议。一月底见分晓,那时候如果一无所获,只能过穷年了。

风吹起的男子 发表于 2010-12-15 22:35

西蒙,你们公司?

eric_lee 发表于 2010-12-15 23:38

《劳动合同法》是有相关规定的,可以查阅

一点都不补偿是不可能的,这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zhuyuhua 发表于 2010-12-16 08:41

老外叩门的不是一点点 马的上次出去买东西 他悄悄的给自己买了瓶三得利拿铁 居然当我是空气
个搜我去买MC 我也当他是空气 挖卡卡

xhz_000 发表于 2010-12-16 09:03

至少是n+1,不过很多外商很会钻空子。
我所知道的APC 破产,债主们还能第一时间来抢设备,员工就是最后知道今天开始不用来上班了。
高层直接真空了。
西蒙,要想办法两手准备。。

娟子 发表于 2010-12-16 10:11

楼主公司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法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1)、入职之日起算工作期限不满六个月的,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例如:月工资为2000元,就应支付1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2)、入职之日起算工作期限每满1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算。例如:某员工月工资为2000元,工作时间为1年8个月,就应支付4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3)、对于2008年1月1日以前签订并延续至今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工作年限应该从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开始计算,即2008年1月1日起算(因按照旧法,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为公司解散前的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娟子 发表于 2010-12-16 10:15

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应当优先保证员工的权益。 但实践操作中外资企业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意识相对比较淡漠,建议员工可以联合起来,向高层领导施加压力,并同时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就此情况进行申诉!

qwe 发表于 2010-12-16 10:26

要明确:
1、贵司仅仅是代表处还是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二者性质不同;
如果是外资企业(合作、合资、独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破产解散。否则如果仅仅是代表处则无法直接适应破产法规定。
2、外商破产解散财产分配原则
a\企业破产解散的财产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该支付行为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该给予的补偿。
b\如果是外资代表处则根据规定,其无权直接招聘员工,而是由外服派遣的,你和外服形成劳动关系,具体可以看你的劳动派遣合同约定。

陸小哇 发表于 2010-12-16 10:52

这个不懂222

huntershe 发表于 2010-12-16 11:47

法律规定在详尽也没有用,关键问题是公司破产,无力支付任何赔偿……

赶紧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财产保全,看能否保全一点公司的财产用于人员遣散费用……

飞鱼 发表于 2010-12-16 11:48

小哇不懂还来参和

tieren 发表于 2010-12-16 21:59

赶快请劳动仲裁部门来控制你们公司的财产转移,我老婆单位去年倒闭前就是这样,最后还是赔钱了。因为钱被控制起来无法转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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