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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z_000 发表于 2010-9-18 13:19

[quote]关于小区跳舞扰民,国家是有规定的时间为晚上22时至次日早晨6时。何况小区这块场地就是给小区居民锻炼的场所,你如果是借租且不谈,因为你借此住房是租金问题,你是小区业主的话你买房的时候就知道有这块场地的存在, ...
[size=2][color=#999999]小薇 发表于 2010-9-18 10:17[/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29183&ptid=63902][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你的这番言论终于出来了,这些话我猜到你早晚会说,所以一直在等。
毫无避讳地说,你这样的说法真的何其自私。

我买房的时候没有预料到与这样素质的阿姨们为邻,这片场地在2个月以前很安静。
噪音是从最近才开始的,而且变本加厉。

你只要换位思考下,60,70个阿姨每天早上6点,晚上6点开始开音响在你楼下跳舞,是什么感受。
而且每次已有邻居反映太吵请他们声音开低一点,都会迎来漫骂,甚至去围堵小区大门。
并且到处叫嚣。第二天开得更大声,我可以理解这个叫丧心病狂吗?
请问,这样的行径配得到尊重吗?

xhz_000 发表于 2010-9-18 13:21

[quote]我看都不是办法,大家都这样弄来弄去,你们有车的话她们弄车怎么办。因为你要做事,她们是退休在家
[size=2][color=#999999]小薇 发表于 2010-9-17 22:45[/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29098&ptid=63902][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我要先quote 下来,这个是日后的证据。

Jackal 发表于 2010-9-18 13:25

[quote]关于小区跳舞扰民,国家是有规定的时间为晚上22时至次日早晨6时。何况小区这块场地就是给小区居民锻炼的场所,你如果是借租且不谈,因为你借此住房是租金问题,你是小区业主的话你买房的时候就知道有这块场地的存在, ...
[size=2][color=#999999]小薇 发表于 2010-9-18 10:17[/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29183&ptid=63902][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照你的国家规定 中午12点到2点  可以放音乐  可以跳舞锻炼身体了。 要是我在睡午觉,被吵醒。  我直接下楼打死。{:3_113:}  我反正是没素质的。

xhz_000 发表于 2010-9-18 13:27

再说一句,33# 的一直没有正视我所提的问题,是扰民问题,不是不让阿姨们跳舞。
请问,
两周前,大群阿姨围攻海川路大门,堵着小区大门跳舞,这样的行径叫什么?
星期二,还是大群阿姨围堵海川路大门,不让小区居民出入,甚至导致私家车主只能绕道,这又叫什么?
每天晚上,大群阿姨围攻物业人员,甚至把物业客服推倒在地,这样的行径叫什么?
昨天晚上9点和今天早上7:15 还是这些人在楼下漫骂,这样的行径叫什么?

人若要别人尊重,首先自己做的出样子。
再难听的话我说不出来。

路见不平 发表于 2010-9-18 13:30

[quote]我看都不是办法,大家都这样弄来弄去,你们有车的话她们弄车怎么办。因为你要做事,她们是退休在家
[size=2][color=#999999]小薇 发表于 2010-9-17 22:45[/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29098&ptid=63902][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我也已把这段话辑录收藏了,以备证据。

再次请问小薇TX:
  一、这些是我们及社会值得尊重的所谓的“老人”吗?!

  二、你是不是会教育你的孩子去尊敬那些站在宣判台上的所谓的“老人”吗?!

  。。。。。不问了,觉得问了也是白问。

eric_lee 发表于 2010-9-18 16:58

我觉得先要搞清楚大家反感的是什么?

反感的不是阿姨本身,反感的也不是锻炼的位置。

阿姨也好,大伯也好,小弟弟小妹妹也好,不管是谁,不管他/她干什么事情,[b][color=blue]前提是不要影响他人[/color][/b]

有人喜欢跳舞,有人喜欢唱歌,有人喜欢乐器,有人喜欢宠物……等等等等,这些都是个人的爱好。

对于这些爱好本身,大家应该是不会反对的,也没必要反对。

但是[b][color=blue]前提是不要影响他人[/color][/b],只要不影响别人,你爱干啥就干啥。

另外,我觉得年纪大也好,年纪小也好,这些不能成为某些事情的挡箭牌。

[color=blue][b]要得到别人的尊重,首先还是要尊重别人[/b][/color]。

倚老卖老、倚幼卖幼的行为,我想大家也是比较反感的。

eric_lee 发表于 2010-9-18 16:59

22点~次日6点,指的是“夜间”

并不是说“噪音扰民”的事情,只会发生在夜间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eric_lee 发表于 2010-9-18 17:04

[b][color=blue]合理的需求[/color][/b]要用[color=blue][b]合理的方式[/b][/color]来争取

我说完了~~{:3_123:}

新居客 发表于 2010-9-18 17:10

22点到早上6点那个规定该是夜间施工,必须有证才能操作~~
不是说扰民时间~~

小区的话,只要任何个人或群体噪声过大影响其他业主休息了,其所做作为都是不对的
这点是肯定的~~

新居客 发表于 2010-9-18 17:12

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关于噪音扰民问题

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但实际上超标的情况十分严重


。在日常生活中,对环境的污染形形色色,如果是重大的污染环境的案件,一旦是触犯了刑法,可以直接用刑罚的手段去解决,,直接去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社会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些轻微的污染环境的情况,这种情况一直有我们的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处理。但是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力度和执法的强制力一直是令人担忧。为了更好的去保护环境,针对这些违法的污染环境的问题,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定过程中就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color=Red]。《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color]这就直接把很简单的、常见的噪音扰民的情况直接归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以前,经常把一些噪音绕民大额行为当成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依靠当事人的内心确信去解决这些问题,效果十分的差。尤其是在学生的考场的周围、小区的周边、公园等一些场所,经常会出现这些问题。现在如果有人制造了噪音对人的生活造成了侵犯,就是违法行为,就执法人员就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实施处罚。这种规定,将会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护人们优美的生活环境。

新居客 发表于 2010-9-18 17:15

建议百度下法规条例,然后给物业通报,让他们宣传下,不行就公对公~~
谁敢对着和我们业主干,干他*妈*的~~

gi365 发表于 2010-9-18 18:29

哈哈哈哈,大伙在教育流氓呢。。。

守护天使 发表于 2010-9-18 19:00

这个跳舞扰民的事情,我看了好久,终于忍不住了发言了。我觉得堵大门,噪音扰民等等行为绝对和自身的素质是有关系的。不能因为自身的年龄优势就可以为所欲为的,打个很不恰当的比方(表拍我),不能仗着年轻貌美就可以理所当然的做人家二奶甚至取而代之,理由是大奶已经人老色衰吸引不了人了。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力其实是相对的。就好象标榜着自由民主的国家同样会动辄因为你晾晒内衣裤对你横加干涉一样道理。不知道,对付这帮子大妈们能不能适用道理。如果连道理都不能用上的话,那问题严重了!因为以暴制暴的代价和后果都是惨重的。

守护天使 发表于 2010-9-18 19:08

我在健身房里看到好些个大妈大婶级的人物,同样的健身同样的年龄,基本上不存在扰民的问题。还有,我在我住的文体中心里看到老年人合唱团在图书馆里练声,既陶冶了情操,也不存在扰民。这样可能对阿姨们要求太高了,毕竟健身房是要付费的,合唱团对自身条件是有要求的。但是,自身的素质和公共意识是决定了你自身能够获得多少尊重的决定因素。唉,问题是这些大妈们不上网,也意识不到,只相信10年浩劫留下的处理方式,靠武斗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可悲啊!

vastwind 发表于 2010-9-19 11:56

小薇,要提醒你注意,这帮老拉三在楼下骂荤话,性骚扰保安,威胁业主,称它们是人,是抬举它们。扰民问题,国家有规定,首先,它们已经是扰民了。另外,规定之外,还要讲实际情况。实际情况是,你看看网上有多少人赞成它们在这里放垃圾音乐?垃圾就是垃圾,毛主席说过,垃圾,你不扫,他不会走。

alafate1129 发表于 2010-9-19 16:48

lz注意控制情绪,嘿嘿,我们文明解决

bobbyxi 发表于 2010-9-19 16:56

现在的大娘势力超强大~~一副老娘什么没见过的架势~~喜欢没事挑点事情吵架~~

小薇 发表于 2010-9-19 21:43

哈哈:今天有趣了物业真愚蠢拿出喇叭与啊姨音响对叫,本来只要音响声音再加上喇叭声音更响,这不是在解决问题而在制造音量。引起楼上居民的强烈反响,110也来了警察叔叔说保安你们怎么可以这样做,你们不是在解决矛盾,你们在制造矛盾的发展。真的太可笑。

xhz_000 发表于 2010-9-20 09:45

[quote]哈哈:今天有趣了物业真愚蠢拿出喇叭与啊姨音响对叫,本来只要音响声音再加上喇叭声音更响,这不是在解决问题而在制造音量。引起楼上居民的强烈反响,110也来了警察叔叔说保安你们怎么可以这样做,你们不是在解决矛盾 ...
[size=2][color=#999999]小薇 发表于 2010-9-19 21:43[/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30061&ptid=63902][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是的,物业的方法很愚蠢,但是也是被逼的。
建议物业尽快采取合理的方式,消除居民之间的矛盾,而不是让110 天天光顾嘉城。

eric_lee 发表于 2010-9-20 09:45

物业至少采取行动了,这比什么都不做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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