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娟子 发表于 2010-8-20 14:37

李庄案之批评

[align=center][size=5][color=#800080][size=30px][b]李庄案之批评[/b][/size][/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size=5][color=#800080][size=20px]伍雷[/size][/color][/size][/align]

[size=18px][size=18px]一、悟语

    (一)李庄一案,似已尘埃落定了。纵观该案,权力掩盖真相,判决扼杀正义。虽舆论有控,御用有声,但事实真相,仍横立于天地之间,正义之声,仍孜孜于朝野。毫不客气的讲,李庄一案(而不是李庄本身)是我们关心中国法治的所有人心中挥之不去的隐隐的痛。这种痛,如心留血;这种痛,并不易忘记;这种痛,时常从心底勾起;这种痛,时刻在拷问每一个法律人的良心。

   (二)在这个时代,依然,耳健者多聋,眼明者多盲,是无真相,无声音;正义与邪恶,都有温文尔雅的舞者;怪侠与五毛,都是舞者的面具。但是可惜,我们仍然不能有效的自我欺骗。常有酣睡,但终有一醒,常有自欺,却不能欺己内心。我们必然要进行迟到的思考,反省,犹如直指皇帝新衣的小孩,没有什么值得恐惧。

   (三)一个空间,没有阳光,便只有黑暗;一个社会,没有批评,便有专权;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治,就会衍生灾难。我们当然不希望灾难出现。所以对于这些,我们就不会淡然视之,杜绝耳聋与眼盲,我们的使命在于法治框架内推动国家的进步。

   (四)但是,李庄一案已经实然法治支柱上的空洞。空洞,不实,有风乃进,没有阻止,便可以颠覆法治的大厦。抓了就抓了,判了就判了,错了就错了,你能奈何?这是强权者的理论。而承担其巨大成本的,是社会本身。这并不公平。

    (五)我们党从来都是光明磊落的。我们党也从来不否定自身存在的问题。古今中外,历来的优秀政治家无不是光明磊落。光明磊落代表的是一种政治品质,人格风范。但是,我们痛心的看到:重庆在李庄一案,却没有做到光明磊落。即使有再位高权重的人士反复保证李庄案是公正的,我们仍然持有巨大的怀疑。因为,我们需要的不是泛泛的表态。魔鬼就在细节之中。对于李庄案,我们需要解释那些细节。可惜,至今没有人就那些问题给予我们正面的回答。

   (六)本文所讨论的,就是通过全方位的思考,分析李庄一案所产生的巨大影响,以及产生这一巨大影响的原因,以及这一案件的后果。我们的目的,不是仅仅立足于李庄本人。而是深思,面对我们这样高速发展的国家,我们除了法治,难道还有更好的道路吗?难道还需要运动治国吗?难道还要把国家社会的发展寄希望于哪个偶像人物吗?长治久安,是我们的共同选择;国富民强,是我们内心的期望。如果,我们这一代人,不能迎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等我们离开世界时,何以安睡!但是这种伟大复兴的前提,法治的实施,会自行吗?



    二、李庄一案,影响巨大

    从代表性网站点击数字看。与李庄一案有关的三个网站。陈有西学术网,目前点击次数达到2300余万次;陈光武律师网点击50万余次;律坛怪侠杨金柱的新浪博客点击957万次。这三个网站,点击率高当然有其他的原因,但为李庄一案全程,及时跟进,是点击率居高不下的直接原因。可以讲,这三个网站意外成为李庄一案的副产品。而以这个网站为代表的一批新媒体,必将并正在在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发挥重要作用。

    从关注李庄一案的媒体级别以及报道密集度看。2009年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记者郑琳、庄庆鸿以“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律师李庄、马晓军重庆“捞人”被捕记”罕见的高调报道李庄案;12月1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1+1”栏目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接受主持人董倩采访时,对重庆检警的做法发表了批评性的意见。同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播出了《李律师让我翻供作伪证》的报道。同一天同一电视台的两档节目对于李庄一案观点差距较大,实为业界罕见。《南方周末》2009年12月17日《李庄伪证风波震荡京渝律师界》,又对李庄一案跟进报道。此时,李庄一案已经成为重大话题,经过中央、地方的各种媒体报纸,电视,网络等报道,持续发酵,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从百度搜索“李庄案”,共搜索到771000篇相关报道,由此可窥见一斑。

    从关注李庄一案的专家学者纷纷发表意见看。2009年12月29日,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组织的“李庄案”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学术研讨会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何兵教授、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北京师范大学赵秉志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王进喜教授、清华大学易延友副教授以及著名刑辩律师张思之先生等来自高校及律师界代表10余人。与会专家教授对于李庄案给予否定性评价;江汉大学余元州教授为KY李庄案而公开辞去教授职务。另有博文分析:贺卫方,是第一个重量级的著名法学家发出了极为重要的声音:“痛心疾首”。我们可以看出贺卫方教授的极端痛心。是什么,能够让一位温文尔雅的北京大学教授如此的震怒!张思之,是我们尊敬的法学界前辈,曾经为四人帮做过辩护的共和国律师奠基人。他在读过李庄一案的判词后愤然写下:“玩弄证据,背离正义”的“判词有感”。是什么,让这位充满正义感的老人如此的激愤!如此的评判,在法律界,如同痛骂一个人“婊子养的”的一般的骂词,为什么没有人敢挺身与之叫板?江平,我们同样敬重的法律前辈,同样发出了“法治全面倒退”的评价!惊人一身冷汗!我不敢想象重庆法院系统乃至钱峰院长将来是否敢于直面这位老人犀利的眼光! 龙宗智,曾经的西南政法大学校长,著名的法学家,终于在李庄二审后发出了自己的声音!于《法学》2010年第2期发出了更为理性的声音:李庄案法律研讨。其从证据学的角度对李庄案做了全面的剖析,对于重庆方面提出了强烈的质疑。试问:重庆的法官,敢于发表文章与之进行辩驳吗!范忠信教授,从伦理学角度对李庄案件的判决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如果我是该案的制造者,当羞愧而死!

    从公开发表评论的领导级别看。2010年在全国两会上,贵为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表示:李庄案庭审程序合理,愿聆听各界评价。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张军对记者称,“李庄案件,一审已经判完了,二审也已经结了,(根据)现在法院公布的案情来看,我觉得法院是严格按照了法律的程序,处理也是公正的”。这是目前中国司法界对李庄一案表态的最高官员。李庄一案,由一名政治局委员在人民大会堂很正式的进行回应,足见其影响巨大。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对于中级法院审理、未经最高院提审或再审的案件表态,同样罕见。截止目前,我们还未见因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例成为两会上这样一个焦点的公开报道。  

    又,2010年3月20日,在李庄案二审判决后,司法部向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就李庄违法违纪案件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利用李庄案件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因刑事案件引起全国律师主管机关以专门文件形式在全国律师范围内进行整顿,亦属罕见。

    综上,李庄一案,因为巨大的争议确实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从影响的广度上讲,其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完全超出了法律专业的范畴。从影响深度讲,李庄一案必将成为千年一案,作为中国当代法治化水平的一面标杆,其在中国法制史上必将留下浓重的一笔。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讲,李庄一案所引起的巨大争议已经引起的包括体制内领导的高度重视,法治是否全面倒退,依法治国何去何从必将成为争议的更大话题。

    从上述影响的角度看,李庄一案有其重要的积极意义。其将司法这一社会治理的利器展现在世人面前,全方位、全过程、多视角、毫无保留的展示,为世人对目前的司法状况可以进行认真的审视和检讨。

    当司法一旦成为专权的遮羞布,历史的警钟就注定鸣响。当司法程序一旦被演变成如提前设计好结果的比赛,所有的看客就注定分化,有陶醉的呐喊者,有痛心疾首的愤怒者。

    而这样的大戏,自然,没有胜者。



     三、李庄一案,凭什么具有如此重大的影响

    (一)李庄一案,是现代版的农夫和蛇,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

    从一般人性角度考虑,救人者往往最容易令人感动,而被救者亦往往被人心生怜悯。李庄一案,姑且不论龚钢模之犯罪构成与否以及罪行大小,也不论李庄手段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单从两个人身份去分析,就值得关注。龚钢模是黑社会老大,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牢狱之中,李庄接受其家人委托为其提供辩护。此时,龚钢模命悬一线。而李庄有可能就是那根线。事实上,李庄也毫不含糊,不遗余力的为洗刷龚钢模的罪名在尽最大的努力。至此,两人农夫和蛇、东郭先生和狼的身份已经构筑完成。而恰恰就在这个关键时刻,作为被救者的一方,突然将施救者举报,将农夫和东郭先生等送入了无底的深渊。这样的传奇,自然具有超级的轰动性。因为一般来讲,委托人对辩护人不满意至多会炒鱿鱼,滚蛋为止。但,龚钢模竟然勇敢异常,举报自己的辩护人。至此,现代版的寓言故事编撰完成。施救者被害的故事总是能够打动人心,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是因为他超出了一般人的道德伦理的预期。李庄一案,委托人出卖自己的辩护人,不可思议的壮举!

    (二)李庄一案,是重庆唱红打黑大幕中的一个插曲,其演出的背景本身充满者巨大的争议。

    客观来讲,仅仅是道德伦理上被晃,仍然不能使李庄一案引起足够的关注。但李庄一案演出的巨大背景本身已经引起重大的关注。黑社会,打黑英雄,唱红,前公安局长被抓,身价过亿。。。。。。,仅仅这些就已经足以吸引全国人民的视线,毫不夸张的说,有一段时间,重庆几乎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就在这大幕吸引到全国人民眼球的时候,突然李庄案爆发。自然,北京大牌律师,黑律师,捞人,潜规则,这些元素与前述背景元素相比好不逊色。于是,火借风势,风助火威,李庄一案迅速升温,不成为关注的焦点反而奇怪。

    (三)李庄一案,更因其案件本身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引起法学界的巨大争议,在一定程度上演变成一个政治事件。

     李庄案违反法定程序的地方,专家学者多由论述,在此不多赘述。贺卫方教授曾经评价过一个案例,说那个案件问题一箩筐。而李庄案所反映出的问题,更加的透明,全面,触目惊心,几乎涵盖目前司法领域的全部,其问题又怎能用一箩筐来装得下!譬如,律师辩护权的保障问题,公检法不能有效相互监督问题,律师会见权不被侵犯问题,刑讯逼供问题,证人出庭问题,证据质证问题,法庭不能独立审判,刑事侦查权的滥用扣押证人,竟然导致证人不能出庭。等等等等。事实上,重庆方面关于李庄案破绽百出,毫无法治原则,我们不仅无法看到法律的公正,感受正义阳光的温暖,恰恰相反,我们观察到的是司法权的滥用,在阴暗里的当权者给我们带来的寒冷。如果李庄案从一开始就是按照法治原则处理的案件,相信他不会演变成一种事件。也恰恰是重庆方面按照打黑的总体思路来处理李庄案件,使的重庆方面的一些运动式黑打做法快速的曝光。从这个意义上讲,李庄案是重庆这个打黑案件的缩影,更直接反映出当地一些当权者的执政思路。

    (四)李庄案,平民挑战权威最严重的一次。

    关于李庄案有关参与者,我还有专门的论述。但在此,先略谈一二。李庄案开创了国内冤案KY的先例,而且是最严重的一次。余元州教授辞职KY首先掀起波澜。陈有西律师、陈光武律师把李庄案予以全程曝光,朱明勇律师更做了骇人听闻的更大范围的揭露,杨金柱律师以看似无序出牌的方式竟然以一人之力完成对重庆最为严厉的批判,而重庆几无招架之力,竟被批得体无完肤。注意,在这个事件中没有一人公开站出为重庆辩护!最后只能通过北京方面予以出面阻止。还有一些,但是我希望大家记住余元州、陈有西、陈光武、朱明勇、杨金柱这五位侠客。他们开创了平民批评“司法”的先例,而他们的平台,是互联网。正是在他们的带领下,才形成巨大的社会关注,网民的讨论事实上已经形成强大的民间舆论,李庄一案,五侠客事实上也已经完全取得了话语权。与此相反,李庄案后期的官方舆论几乎没有影响。等司法部通知下发,也已经无法扭转重庆方面负面形象。侠客乃是平民,但他们所能够做到的,在目前环境下其他媒体是无法做到的。正是因为他们的努力,李庄一案案情大白于天下,使得重庆方面投鼠忌器,不得有所顾忌。

当然,容忍这侠客的存在,确实也体现我们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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娟子 发表于 2010-8-20 14:37

四、李庄一案产生的后果

   (一)李庄案,使公权信用被严重透支。

    李庄一案,前前后后,曲曲折折。但是,该案贯穿的一条主线是所有的旁观者都完全可以体会出来的。即,李庄一案背后有一个指挥部。李庄一案表面是公检法作出,实际的真正应当承担责任的就是该指挥部。不承认这一点,就没有客观性。所有的公权力都为该指挥部使用、调度、调控、掌握、决定。无论从李庄案开始中青报的宣传,还是一审二审的安排、李庄反水认罪后又反水、二审判决、其他案件有关人员失踪、被押等等,都是这个指挥部指挥的结果。因此,李庄一案本没有检察院,法院。重庆之大,却已经放不下一张独立的审判桌。在这种状态下,人们指责么宁、付明剑等了无意义。在没有法治秩序的状态下,李庄一案的大张旗鼓,只是在透支公权信用。

    (二)李庄案,警察强权衍生无穷恶果。

     在一个地方,如果吸引人的总是有关警察的新闻,其本身便是危险的信号。但很不幸,当下的重庆就是如此。从打黑除恶的高调,内部肃整的新闻,直至后者沃尔沃女警的报道、高调厉整希尔顿酒店等等,重庆警方无不作为新闻焦点出现在各类媒体。以至于当下一提起重庆人们无不直接和强势警察联想。在此,本人无意抹杀重庆警方对于稳定社会治安所做的努力。但我只想告诉重庆领导:在一个法治的国家,警察太过强权并非幸事。国泰民安治理的最佳状态是警察无新闻。如若不信,请问:中青报的报道果真不是重庆警方捉刀的吗?这样的造势摸黑与法治何干?请问,打黑成果展难道不是重庆警方组织的吗,在一个人尚未最终判决有罪时就没收家产,作为赃物公开展览与法何据?请问,李庄所谓嫖娼又是谁暴炒媒体,以至连重庆律师协会会长都怒不可遏!还请问,李庄一案的那些因所谓其他刑事案件扣押的证人,他们所涉刑事案件为何不了了之!难道就只是为阻止他们为李庄一案出庭作证吗!!够了!在重庆,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完全能够指挥公检法司的重庆警方。重庆的主政者或许以此自喜,人民卫士吗!但我必须提醒:良好的社会治理绝非警察所能担当。警察强权过大直至无所遏制,必将衍生无穷的后果。话不敢多说,人只能多想!

    (三)李庄案,强权乱国后患无穷。

    重庆毕竟是中国的一个地方。错误的典型如果不加以批判,如李庄一案,必将产生相当大范围内的模仿效应。从地方治理模式上讲,可能有的地方会继续跟进在无法判断清晰的情况下,无意中走入强权运动式治理的误区;从地方对中央的影响来讲,由于李庄一案掺杂在复杂的唱红打黑的背景下,有可能给执政者一种错误的信号。而一旦转变成一种治国的策略,就又将是一场灾难。西·罗斯福说过:“谁都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谁也都不应该受法律的欺凌,当我们要求人们遵守法律时,无需征得他们的同意”。当下的中国,由于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因此许多复杂的、尖锐矛盾频发。解决这些矛盾,唯一的道路是加强法治,与此相对应的就是限制公权,建立有限ZF。强权的压制只能一时而绝非长远,如若反弹必将是灾难。但,遗憾的是,目前我们的ZF权力已经很少受到限制。善意或者恶意的状态下,频繁的通过强权解决社会矛盾。行政程序颠倒,司法正义皆无。最终导致恶性事件频发,地方几无应付之力。执政的思路不变,问题将愈发严重。而李庄一案恰恰如此。没有司法正义,没有事实真相,其只有强权机关的一意孤行。须知,每一次强权的背后,都在种下矛盾的种子;每一次颠覆法治的同时,都在培植不稳定的土壤,而每一次不公正的判决,都有可能成为点燃的火星!因此,我们说李庄一案强权乱国,不为过也!

brett80 发表于 2010-8-20 14:49

你发的是什么?

fangyan 发表于 2010-8-20 14:53

太长了,现在大概上了岁数,看到长的文章就头大

娟子 发表于 2010-8-20 15:09

不知道嘉城有没有法律同行 :face19:

tomy3230 发表于 2010-8-20 15:10

好贴。有关部门应当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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