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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e 发表于 2009-10-28 11:32

爆料58号开店的那个女人!

小区里种了些白果树,前段时间结了白果。结果58号那个开店的女人扛着根长竹竿在每颗白果树上敲白果,可伶的白果树被她那根“无情的竹竿”敲的连果带枝带叶往下落,那个女人边上还跟了一群貌似新疆的小孩帮她做劳力捡白果!本人见状后好言相劝无果后,连忙打电话给物业,那个女人听到我打电话给物业时乖乖的扛着那根“无情的竹竿”离开了!还有小区里种的桂花树也跟着遭殃,这段时间正是桂花开放的季节,有些不自觉的人把桂花连枝拗断,为的就是能熏香自家的那“一亩三分地”

eric_lee 发表于 2009-10-28 11:34

顶LZ,对待不良行为,要无情的批判!

hsky 发表于 2009-10-28 11:39

这种素质不高的人很影响真是无语```

kingyi117 发表于 2009-10-28 11:40

又是58号。恶习难改。
大家还是人肉一下58号1楼业主。 劝他不要借给这种人。

anday 发表于 2009-10-28 11:40

坚决支持LZ,要是我碰到了也会讲的,太无公共道德了。希望我们大家都好好爱护我们的家园。

kite 发表于 2009-10-28 11:46

LZ仗义的……呵呵
就担心是止的了一时,止不了一世

shcnjqw 发表于 2009-10-28 11:47

素质,什么素质,太过分了

笑笑 发表于 2009-10-28 11:55

:face24:把那人照片贴出来  无限鄙视

sigurdchen 发表于 2009-10-28 11:58

58号女人是人渣,房东也该遭诅咒,租个房子弄得大家都不安宁。

叶子 发表于 2009-10-28 12:01

鄙视,严重鄙视

eric_lee 发表于 2009-10-28 12:06

西蒙小宇宙提升了~~

raul 发表于 2009-10-28 12:40

直接贴照片曝光,一起鄙视。反正我是坚决不去那里买东西。

呆呆小雪 发表于 2009-10-28 13:37

一定不能去这些小店买东西,无利可图自然就滚蛋了.

vivihoney-117 发表于 2009-10-28 13:43

我支一招,你们三期的,印一些传单,一张A4的纸张可以打印两张内容,把58号女人照片贴上去,如果考虑到人权,可以不贴照片,传单上印些该女人的恶性与劣迹,然后分发给各个业主的信箱里,尤其是58号周围的邻居一定要发。让她无利可图

eric_lee 发表于 2009-10-28 13:50

既然能把店开出来  肯定会有人去买的
毕竟这里附近相关的便利店都没有

哎~~残念啊

vivihoney-117 发表于 2009-10-28 14:09

其实让我在那里附近开正规的便利店的话,我也不敢开,第一是人气太少,第二是很多人很懒,既然楼下有便利店,虽然不咋地,但是也不高兴走到小区外去买,这就是人的惰性。

不过,从传闻这位58号店主来看,还是要积极赶走她。上次有人发帖说一个开店女人和她女儿很叼又很凶的不让关门禁,不晓得是不是这位女的

风吹起的男子 发表于 2009-10-28 14:13

LS的你说对了,上次的帖子也是这个女人的,呵呵,我们三期的名人啊。

风吹起的男子 发表于 2009-10-28 14:13

我们小区哪里有桂花树啊?

洪十八 发表于 2009-10-28 14:17

58号的那女的真他M的不要脸!白果有毒吃死她!

vivihoney-117 发表于 2009-10-28 14:24

坚决支持赶走她,58号要是有人家被窃,那绝对就是他们家不让关门禁的后果。58号的居民首先就应该抵制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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