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城社区网〗's Archiver

伊万豆夫 发表于 2009-10-7 18:56

[i=s] 本帖最后由 伊万豆夫 于 2009-10-7 19:07 编辑 [/i]

哈哈,铜川路同学这次被俺逮个正着。

之前,我是按照小云云超版的办法执行的。

友情提示:不要恶意灌水哦

以下行为定义为恶意灌水:
1.连续回复标点符号、拼音字母、单字简单回复、数字回复,纯表情和复制粘贴回复帖。
2.发空贴,即只有主题,没有内容的,如:只有表情。
3.重复发同一句话在不同帖或在同一帖,丝毫不和聊天内容相符合。
4.单纯引用回复,没有加上自己回帖的内容。
5.复制他人回帖作为自己的回帖。[url=http://www.jiacheng.sh.cn/thread-37390-1-1.html]http://www.jiacheng.sh.cn/thread-37390-1-1.html[/url]

我当时处理采用暂时禁言的做法是基于铜川路同学是一贯以来是有水平、有思想、有理性的网友,从未发生过以乱码灌水的低级失误,我当时担心可能是酒后误事,也可能是一时疏忽被家中宠物爬上电脑所为。故禁言12小时,未有扣分。

在此之后,本人甚至发出专贴表示歉意。

然而,铜川路同学不知悔改,发出帖子明言不允许本人参与,以泻私愤;之后又多次挑衅,今日之行为即是明证。

为此,考虑到尊重邻里之间的友谊,今日本人谨做检举。

谢谢Yeego兄和Eric兄的秉公处理,亦希望铜川路同学有所改进。

eric_lee 发表于 2009-10-7 22:41

[quote]:lol小E同学最近很认真啊
本来想转去水区的,但看到YY的回复后想想还是算了
[size=2][color=#999999]Dickson 发表于 2009/10/7 17:19[/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7651&ptid=56319][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水稻田 我觉得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各版主酌情处理就行

俗话说:法外还要开恩   本着论坛良好发展的原则就行

eric_lee 发表于 2009-10-7 22:42

[quote]各有所长啊,就凭你铜兄的一腔热情你也绝对能胜任版主,至少你比超版水王的灌水水平高多了!豆腐能带来很多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虽然我也有不少观点与豆腐的相冲,但不得不佩服豆腐的阅历和辩才,姜还是老的辣啊,有 ...
[size=2][color=#999999]yeego 发表于 2009/10/7 17:22[/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7654&ptid=56319][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每个人的观点不同,就像老大说的,豆腐的确时常带来一些值得思考的东西

毕竟是混江湖的~这点还是要服人家的:face25:

高跟鞋 发表于 2009-10-18 00:05

版版大人之英明神武贴 钦赐
英明神武 万岁万岁万万岁

eric_lee 发表于 2009-10-29 01:35

本贴与2009年10月29日更新:

1、取消“-1嘉元”处理
2、增加首次违规对其规劝

理由:
目前论坛对扣分功能修改,故对本措施做相应修改,以符合实际操作

eric_lee 发表于 2010-1-16 15:25

可能一些新同学对论坛的规则不是很了解

顶一下

eric_lee 发表于 2010-1-16 15:25

合理灌水,灌出精彩

恶意灌水,坚决打击

windy20092001 发表于 2010-1-16 15:57

恶意灌水,坚决打击
哆嗦一下~~

eric_lee 发表于 2010-1-17 11:18

[quote]恶意灌水,坚决打击
哆嗦一下~~
[size=2][color=#999999]windy20092001 发表于 2010/1/16 15:57[/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24720&ptid=56319][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哈哈,你可以的

eric_lee 发表于 2010-7-28 06:49

2010年7月28日更新:

明确了对于恶意灌水处罚的细则:

[b]先[/b]对存在的恶意灌水行为进行[b]规劝[/b]
如不听劝告,则可以处以“警告”

处罚要慎重,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页: 1 [2]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7.0.0  © 2001-2009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