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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呆小雪 发表于 2009-9-10 11:33

网上查到的业委全成立流程,望能给大家带来点帮助

[i=s] 本帖最后由 呆呆小雪 于 2009-9-10 11:36 编辑 [/i]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一、 成立筹备组


1. 向该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
2.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15日内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3。新建居住物业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区县国土房管局指导监督下,由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开发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可以邀请公安派出所代表参加。
筹备组人数以5—9人 单数为宜。
<如果有人故意拖延未在业主提议成立业主大会一个月内开始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业主可参照[color=Red]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516号文的规定,(上海市也应该有相应的文,还没有找出来[/color])联系本小区拥有10%以上业权的产权人(代表)书面申请自行组建筹备组,并要求小区办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日内,作出是否符合组建条件的书面答复。如果小区办未作出书面答复,业主可自己推荐代表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这时如果小区办进行干涉,业主可通过要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法,请求排除干扰。

4.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 。

二、筹备组工作

1.筹备组成立起15日内公告:
a..起草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参见范本及海淀区某小区的范例)
b.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c.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d.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b]e。其他[/b]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住宅与公共设施的相关情况划定。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一)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二)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第八条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过半数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业主过半数或者全体业主代表过半数通过。 
  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经百分之十五以上业主或者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就所提议题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应当邀请居民委员会和使用人代表列席。 
[color=Red](小雪写的:相应的上海的文件我还在检索中,也差不太多,具体在房管局信息公开的地方能检索到.网址:[url=http://www.shfg.gov.cn/xxgk/]http://www.shfg.gov.cn/xxgk/[/url][/color])

[b]2[/b].筹备组成立起30日内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1/4以上通过即可。
但业主委员会要能成功备案,要有一个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的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A.集体讨论。
见《议事规则》第五、六、十六条。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B.书面征求意见。
见《议事规则》第五、六条。
第五条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就决议事项向本区域全体业主送达书面征求意见函,并书面告知业主反馈意见投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2)在书面征求意见函规定的截止时间,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收集指定投放地点的业主反馈意见;
(3)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计收有效反馈意见;
(4)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公布书面征求意见收集的结果,说明其合法性、有效性,明确决议的事项是否通过或有效;
(5)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就决议事项的执行和处理作出说明。
◆将草拟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及业主大会决议、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张贴公告和开会,最好能留有照片和录像。
注意:投票截止期要从公告日期起算超过15日,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采用集体讨论或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有效票或有效反馈意见的计收、结果的公布等,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都邀请和接受社区居委会代表现场监督

3.备案
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业主大会成立并可开始工作。如果通过收条能证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没有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3以上反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通过,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可在30日内向区县小区办备案。
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可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自行约定,京国土房管物<2003>949号文提出的建议是: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一般为5至9人的单数,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当选委员同时要满足的条件是:反对票最多不能超过收条代表的业主所持投票权的1/2)。

三、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
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四、业主委员会备案
参见“昌平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程序”
按京国土房管物<2003>949号文的要求,须提交
1.居委会除据意见的《业主委员会备案单》(一式三份)
2.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 业主公约
4. 业主大会决议(附业主及投票权数清册)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1) 但选委员业主身份证明文件, 产权证复印件。
(2) 筹备组向物业公司发出的当选委员缴费情况查询函;
(3) 物业公司出具的的当选委员按时交费证明。
(4)选举期间所贴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筹备组工作内容公告、业主大会决议公布)的照片。
(5) 如果有:业主代表所代表的业主本人签字意见。


以上材料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街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后, 报国土房管局备案。


附: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关文书参考
1.选票设计
以下是笔者根据所在小区设计使用过的选票改写,仅供参考:
亲爱的业主:您好!


现将XX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和资料发给您,如果您反对其中任何人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请在其名字后面画×,您也可以提出您建议的候选人,然后将您的选票在 月日之前投入XX小区选票箱,根据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第X条规定,如果您未投反对票将视同您赞成其它业主意见,请您珍惜自己的权利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谢谢!


____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____年__月__日

呆呆小雪 发表于 2009-9-10 13:04

这种有技术含量的帖子,既然沉了,想不通.居然是复制的,可也花了不少心血查找,并去相关网上看了二小时的文件.....大家也太不给面儿了.
看来多数人还是喜欢灌水

eric_lee 发表于 2009-9-10 16:13

先帮你顶起来再慢慢看~~

粗略看了下,还是不错的

但是要有很多文档支持才行

这需要很多时间,很多人的支持

红红樱桃 发表于 2009-9-10 16:16

LZ辛苦!
偶也出一把力,顶一下.
成立业主委员会都是业主切身利益的事,相关知识应该普及.

kevin_wang 发表于 2009-9-10 23:55

不错的帖子,支持,社区及其需要这样热心的人,关注大家所关心的

呆呆小雪 发表于 2009-9-11 11:16

顶顶顶.不能沉了.大家有相关的资料可不可以也帮忙补充一下.

czxt2008 发表于 2009-9-11 11:25

很期待能用在实际中发挥出来啊。。。

呆呆小雪 发表于 2009-9-13 15:55

人工顶置

kevin_wang 发表于 2009-9-13 17:09

业委会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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