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证办完了,户口怎么迁移?
产证办完了,原来的集体户口怎么迁移出来? 第一步:带齐身份证、房产证、集体户口户主页和本人页(结婚的带结婚证,房产有共有人的带起共有人证),以上均要复印件。第二步:到居民委员会(房子所在地)填写准迁申请,并由办事人员核对资料后加意见及盖公章。
更为准确的是到房子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籍科进行填写准迁申请
申请后,单位再开同意迁出证明,如果房子是单独一个人的,可以先迁自己的,老婆继续留在集体户口,有利于小孩出生后上学问题。(条件:老婆在教育好的地方个人购买房子,孩子随后随老婆)。
第三步:带起上述所有资料到派出所(或公安分局)行政大厅的户籍窗口,提交资料后即可拿到新户口本。
整个办理过程公安局在2周处理好
第四步:回家向老婆宣布,“我已经抢先成为户主了,你只能随迁,以后对我好点,否则,嘿嘿.......”
整个过程如果顺利可能只需要1个小时。 。。。。。。。。。。。。。。
晕,看上去很复杂 [quote]第一步:带齐身份证、房产证、集体户口户主页和本人页(结婚的带结婚证,房产有共有人的带起共有人证),以上均要复印件。
第二步:到居民委员会(房子所在地)填写准迁申请,并由办事人员核对资料后加意见及盖公章 ...
[size=2][color=#999999]呆呆小雪 发表于 2009-5-25 20:18[/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44288&ptid=53122][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很想知道是不是你的亲身体验? [quote]。。。。。。。。。。。。。。
晕,看上去很复杂
[size=2][color=#999999]molibingbing 发表于 2009-5-25 20:40[/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44291&ptid=53122][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还是你这个回答简单明了 不用那么复杂把,我去年迁过,只要带产正和原来的户口本去派出所户籍窗口半一下就可以了,好象要十元钱弄个新户口本,这边进了原户口自动注销不需要再去的。十分中就高定了 先了解一下,明年俺们也要迁喽,另外小孩的户口什么时候可以迁进来! 嘉城附件没有什么好学校的吧 在中心城区的集体户们,建议在迁到嘉城来之前考虑清楚,有人说嘉定区属于郊区,社保都是交小城镇…… [quote]在中心城区的集体户们,建议在迁到嘉城来之前考虑清楚,有人说嘉定区属于郊区,社保都是交小城镇……
[size=2][color=#999999]huntershe 发表于 2009-5-26 17:51[/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44495&ptid=53122][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集体户口可以解决孩子上学吗?
集体户口有什么用? 社保原来交的是什么就什么不变的 迁什么户口啊?迁过去就成嘉定人了。江桥各方面的发展还有待时日,应该是不忙着迁。 集体户也是户籍阿
有沪籍+房产证,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对口的学校上学啊 [quote]迁什么户口啊?迁过去就成嘉定人了。江桥各方面的发展还有待时日,应该是不忙着迁。
[size=2][color=#999999]山中老虎 发表于 2009-5-27 09:58[/color]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44605&ptid=53122][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集体户口有什么不好? [i=s] 本帖最后由 wu8009 于 2009-5-27 21:06 编辑 [/i]
上海市公安局修改《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2008-04-10 11:07: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中新网4月10日电据上海市公安局网站消息,根据公安部调整有关户口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上海市公安局对2005年5月16日下发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沪公发2005171号)做了部分修改。修改后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于2008年4月1日起实施。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集体户口不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包括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集体户口,下同),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二)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随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一方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三)父母双方均为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四)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集体户口(或者是现役军人),新生婴儿可以向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还有别忘记带钱,集体户口存放要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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