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城社区网〗's Archiver

inner 发表于 2009-4-14 11:45

听闻,景瑞物业状告爱琴海业主不交物业费?

景瑞物业,请你们扪心自问你们有资格收取这个物业费吗?对于业主提出的问题从来不积极解决,不是让我们去找开发商就是一笑而过,比如长达2年之久的景观河问题(眼看又将进入夏季,河道臭且蚊虫滋生)、群租问题......这些都是跟我们大家息息相关的大问题。啥时候爱琴海能有自己的业主委员会,罢免景瑞物业!!!

伊万豆夫 发表于 2009-4-14 12:34

呵呵,看来要普法。

这是两码事。

inner 发表于 2009-4-14 12:43

问题是,我们很配合的交纳物业费后,这些问题还是长期存在啊,困扰我们的生活

伊万豆夫 发表于 2009-4-14 13:00

你不交物业管理费就违背了《业主公约》,你买房的时候就签了的,物业告你,业主必然败诉,可能还要交滞纳金。

景观河问题、群租问题有没有订入书面的管理协议?

物业管理费的用途是支付公共区域的管理成本和酬金。

河道不是法定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群租这个问题上物业公司无执法权。

inner 发表于 2009-4-14 13:04

这么说来,我们就只好自认倒霉啦!

kb96105 发表于 2009-4-14 13:12

河道流过幸福港、桃花岛、香槟、爱情海以及雅颂湾。单单怪一处物业确实有点牵强附会。不过还是请有识之士想想办法,这河太臭了。哪里还有什么美可言。如果实在没法,干脆填了,改造成绿地,还不更好。

gi365 发表于 2009-4-14 13:33

人家有法律撑腰,你有什么靠山?野猪委员会?
野猪委员会明显就是拿来忽悠老百姓的。

你不交钱人家可以单单告你,人家不干活你却没法单单去告他。

zjyzlmlxl 发表于 2009-4-14 13:38

说不清楚,不过我觉得不交物业费是不对的。

骆驼小猪 发表于 2009-4-14 14:02

这个物业实在太烂了,电梯老是坏,按钮被人弄坏了也不休,进门厅得灯全是坏得,妈妈得,物业费却贵得要死,只知道收钱。

harry 发表于 2009-4-14 14:03

现在没业主委员会,他狠

伊万豆夫 发表于 2009-4-14 14:18

[quote]原帖由 [i]骆驼小猪[/i] 于 2009-4-14 14:02 发表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32832&ptid=52063][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这个物业实在太烂了,电梯老是坏,按钮被人弄坏了也不休,进门厅得灯全是坏得,妈妈得,物业费却贵得要死,只知道收钱。 [/quote]

你可以去保修,他们不修,请记录下来。

这些不好的场景可以拍照留存。

业主可以告物业公司管理瑕疵,取证为第一要务。

阿汤 发表于 2009-4-14 14:25

河道是政府水务局管的,这个是天然河道。不光河,沿河6米内全是国家的地,不属于你小区的土地范围的。如果是内部景观河道才是小区的有物业自己管的,当然他会问你收费的。群租也有政府相关部门执法,物业是需配合执法的单位。但他不是执法单位,物业只是一个进行经营行为的企业,你那怕换了一百家物业也管不了你说的事,最多他们望政府相关部门电话大的勤一点,用这两条东西和物业去抗那么只有一个字。输。有无业委会有什么关系,又不是人大常委会

kb96105 发表于 2009-4-14 14:48

以前三期在建的时候去参观过,好象小区里的河是开发商自己挖的吧。天然河道应该就是幸福港后面的河道吧。说也说不清楚。就想有人管管。臭啊~~~~

阿汤 发表于 2009-4-14 14:56

那是人家要买房子,再加上建房时可能有垃圾什么的,自愿出钱搞的,现在买完了啊,你不能因为人家免费过一次就要求人家一辈子免费。我们物业费里没有河道清理费的。我们不能出了一个炒青菜的钱一定要人家上条鱼的,当然如果能上最好了

阿汤 发表于 2009-4-14 15:06

客观的说,要求物业隔三差五的去投诉一下,代表我们业主提提意见,毕竟我们自己没那么大精力去搞,另外属于物业范围的东西弄弄好,哪个电梯又张又破的也整整啊,自行车组动车胡乱停放也的有措施好好管管,公共设施设备被人破坏你物业逮不到人自己想办法弄好,我们业主家东西被偷了是自己没管好要加强自我防范,公共设施可要你物业加强防范了。各负其责

gi365 发表于 2009-4-14 16:05

关键是垄断,其特性可参照国家垄断企业。

伊万豆夫 发表于 2009-4-14 16:09

不垄断,物业小区是中国屈指可数实行民主政治的场所。

gi365 发表于 2009-4-14 17:31

先天性的垄断,所谓野猪委员会是个忽悠人的东东。

伊万豆夫 发表于 2009-4-14 18:23

主要是业主心不齐,如果按照规范操作,在业主大会基础上成立业委会,这个和西方的议会民主制度性质是一样的。

hqlzy 发表于 2009-4-20 21:30

[quote]原帖由 [i]伊万豆夫[/i] 于 2009-4-14 18:23 发表 [url=http://www.jiacheng.sh.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32887&ptid=52063][img]http://www.jiacheng.sh.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主要是业主心不齐,如果按照规范操作,在业主大会基础上成立业委会,这个和西方的议会民主制度性质是一样的。 [/quote]
业委会成立也不是那么简单的,步骤繁琐,有条有框的。问题是谁起头?先暂且不谈LZ说的河道问题,连接香槟和我们爱琴海的那桥上的破门是不是可以改的美观些呢?这个总可以解决吧?工程部的师傅们都是能工巧匠,稍许动动就不会让这烂木板钉的门长期持续到现在。我也知道拒付物业费是错误之举,但实在是出于无奈啊。

页: [1] 2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7.0.0  © 2001-2009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