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2009年“两会”受理的书面意见、政协提案集中于七方面内容
[table=454][tr][td]市环保局2009年“两会”受理的书面意见、政协提案集中于七方面内容 [/td][/tr][tr][td][/td][/tr][tr][td]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url=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5/node18454/userobject21ai323696.html]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5/node18454/userobject21ai323696.html[/url]
[/td][/tr][tr][td]( 2009年3月4日 )[/td][/tr][tr][td]
今年“两会”期间,我局共收到人大书面意见、政协提案46件。其中,人大书面意见17件,主办件3件、合办件3件、会办件11件。政协提案29件,主办件8件、合办件5件、会办件16件。现场办理接待代表、委员口头咨询10件,全部当场给予代表答复。
今年“两会”代表、委员所提的书面意见、提案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1、关于修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建议;2、关于建立、完善本市杭州湾北岸化工石化集中区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和完善石油化工企设备(设施)安全、环保标准及保险机制的建议;3、关于建立环境污染的生态补偿机制和建立实施排污交易权机制,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力度的建议;4、关于进一步落实大场地区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尽早消除该地区污染控制工作的建议;5、关于重视、调处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扩建工程居民反映问题的建议;6、关于重视对持续有机污染物环境监测的建议;7、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扬尘污染”、“噪声污染”控制工作的建议等内容。
根据代表、委员所提的书面意见、政协提案的意见建议,以及局各处室的管理职能,局办公室已将所有书面意见、政协提案交办到各承办处室进行办理。并要求各承办处室根据市“两会”书面意见、提案办理工作会议要求,会办件于3月5日前办结,主办件、合办件(包括局领导主持办理的书面意见、政协提案)要求坚持处室领导带队走访制度,对党派提案争取分管领导带队走访,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表交代表、委员填写意见,主办件有会办单位的须先征求会办单位意见,于4月5日前办结,所有办理结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局信访办,由局信访办按规定要求统一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和会办单位。
另外,根据市“两会”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在对今年书面意见、提案综合分析后,研究确定了5件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重点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实行局领导亲自过问和主持办理。[/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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