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inna 发表于 2008-10-22 20:22
通知规定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为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之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上述标准自2005年6月1日起执行。以后由市政府每半年公布一次。
[color=darkred]以目前上海的政策我们还享受不到,如果不改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那这个政策对于大部分在上海买房的人来说,都是享受不到的[/color]
wangchen874 发表于 2008-10-22 20:22
还有个问题就是,网上查产权证的网站,上面写的所有的房子都属于普通住宅
molibingbing 发表于 2008-10-23 08:49
再等等,看~~~~~~~~~~~~~~~~~~~~~~
cecillialu 发表于 2008-10-23 10:29
继续等~~~~~:face26:
七上八下ING,希望会有好消息,尴尬的“三期”。。。
开始有一点点后悔当时的冲动了:face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