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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谷幽兰 发表于 2008-10-13 12:55

洗坏弄丢只赔20倍洗衣费?

两顾客打官司质疑洗染行业有关规定

来源:文汇报
值8900元的高级西裤被洗衣店洗坏了,洗衣店同意赔偿,但只能按照8元洗衣费的20倍,即160元进行赔偿,还说这是上海洗染协会规定的最高赔偿标准。
   
    一条价值2793元的西裤被干洗店丢失了,干洗店也用这条行规来对付顾客,认为只能按洗烫费3.50元的20倍进行赔偿。
   
    两位顾客认为,洗坏弄丢人家的东西,理应足额赔偿。她们对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大惑不解,先后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给个说法。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和闸北区法院对两起洗衣纠纷案作出了判决。
   
    送洗价值8900元西裤的是苏女士。证据反映,她于去年国庆节时用如上价格定制了这条西裤。去年12月22日,她将这条西裤送到洗衣店洗涤,并支付了洗涤费8元。5天后,当她取裤时发现,西裤被洗花褪色。由于交涉不成,苏女士提起诉讼,要求洗衣店全额赔款。洗衣店却将责任推给顾客,认为顾客在送洗时未提出精洗要求,要赔只能赔160元。案件审理中,法院向洗染专家进行了咨询,结论是:苏女士送洗西裤上的洗涤标识为缓和干洗,而洗衣店将这条裤子与其他衣服一同洗涤,且在时间和温度控制上都有所不妥。
   
    市二中院在终审该案时认为,苏女士虽然支付的是普通衣物的洗涤费用,但洗衣店作为专业洗涤经营者,应能识别西裤上的洗涤标识,并告知苏女士应选择精洗,由于洗衣店既未尽到告知义务,也未按照西裤上的洗涤标识进行洗涤,致使西裤洗花褪色,对此洗衣店具有过错,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而苏女士在送洗时未告知西裤的价值,也未要求精洗,自身也存在过错。洗衣店表示愿意赔偿苏女士2000元,法院予以准许,该案就此了结。
   
    王女士被干洗店丢失了一条价值2793元的西裤,干洗店承认这个事实,但认为她在送洗时没有提出保值申请,所以只能按行规进行赔偿。于是王女士也将干洗店推上被告席,她拿出一张金额为2793元的发票,要求干洗店按此价赔偿,并退还洗烫费3.50元。然而,闸北区法院在审理时发现,无法证实发票开具的物品就是送洗丢失的西裤。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被告干洗店在服务过程中,将原告西裤丢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并退还洗烫费用,但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丢失西裤的价格,因此其要求赔偿2793元的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鉴于王女士的经济损失较大,干洗店在诉讼中自愿赔付300元,法院予以准许。

gi365 发表于 2008-10-13 13:07

几块钱不好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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