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需要法律的利剑
[size=2]业主对自己的住宅实行自我管理,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老百姓生活中最重大的变化之一。但在自我管理的舞台上,目前还有点杂乱无章。上海不少新建的住宅小区,物业几乎都呈“早衰”的状态。其主要表现在:其一,乱搭建。无论是上千万元一幢的豪宅还是几十万元一套的普通商品住宅,违法搭建十分普遍。此外,装修时擅自墙上开洞装窗、改变空调位置、乱装晾衣架、封闭阳台比比皆是。最近皋兰路上的一幢老洋房为了出租,围墙大门从4米拓宽成8米。城管执法人员来责令停工,但等城管一走,照样施工。由于执法没有约束力,今天你搭阳光房,明天我建养鱼池,违法搭建越来越多。
其二,乱停车。笔者居住的小区每家有两个车位。但有个别业主为了私利,偏偏要在公共通道上停车。有的业主本来守规矩的,但心态有点不平衡,既然你占了便宜,我干吗要吃亏?就这样,原先宽敞的小区公共车道逐渐变成了私家停车位。很多小区白天看起来很不错,一到晚上就成了无序的停车场。
其三,乱种植。住宅小区的绿化是专业人员设计的,但有的业主为了自己的喜好,在自家房前的公共绿地上擅自种植,使绿化风格很不协调。有些业主甚至利用小区公共绿地种蔬菜,真让人哭笑不得。
之所以出现这些情况,我认为主要在于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的定位不当、管理粗放。
政府颁发物业管理条例是寄希望业主自我民主管理,但中国的文化历来缺乏自我管理的传统。业主维权是需要付出巨大成本的,而中国现在的文化、经济条件距离自我管理还有相当的距离。法规滞后,缺乏可操作性,无法可依,是导致三乱的根本原因。如果开发商在房子出售时就详细规定业主的合同义务,如果法规规定了业主的法定义务,当业主违约时有职能机构行使起诉权,情况就会有所改观。人性的弱点光靠道德无法约束,必须要有惩罚性的法律做后盾。即便发达国家,也需要法规来约束人民。笔者有朋友在斯德哥尔摩郊外买了幢别墅,式样是规定好的,外墙的颜色也是规定的,甚至涂料须采用花粉做原材料也在购房时予以明文规定。没有一个购房业主胆敢擅自妄为,因为那将付出沉重代价。
这些年来,中国的物业硬件越来越好,但软件配套远远没有跟上。物业权利,不仅仅是公民个人的权利,也是一种公共权利。乱搭建、乱停车,乱种植,说透彻点,是对全体业主财产权利的盗窃,也是对遵纪守法业主的精神侮辱。整治三乱,光靠市民自我管理是无法做到的。社会现状呼唤政府应该早日出台具有可操作性、有经济处罚和民事制裁相结合的规章之利剑来根治物业管理的“三乱”。[/size]
来源:新民晚报 业委会成立办法绝对是个天大的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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