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方式改变 住宅维修金缴纳额或大幅降低
设部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按照新的《办法》,业主将对维修基金有更大主控权;对于上海等高房价地区来说,缴纳方式的改变,也将使业主缴费金额大幅下降。《办法》强调,维修基金必须专款专用,擅自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除没收违法所得,还可处以挪用金额最高2倍的罚款。据悉,《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1998年12月16日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下称《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则同时废止。缴纳费用或大幅降低
按以往的规定,购房者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此次新规确定,商品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由于上海等城市房价相对建造成本来说往往相差数倍甚至数十倍,一旦以建造成本缴纳,则缴费金额将会明显下降。
以上海市中心城区一套100平方米的房产为例,2万元/平方米的售价,2%缴纳比例计算,一套房子需要缴纳的维修基金将达到4万元之多。而如果以建安成本计算,业内人士表示,即使是在上海这样的城市,住宅建安费用在1200元/平方米左右,即使以2000元/平方米的高位计算,5%的维修基金也只有1万元,两者相比差距4倍。
改变缴费方式之后,《办法》同时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