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租,请问物业还管不管?
投诉4号楼1101室,里面住了一大堆人。关于这类现象,物业管还是不管??? 应该要管,怎么可以不作为?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quote][b]原帖由 [i]雅颂湾[/i] 于 2008-7-21 12:55 发表[/b]联合起来不叫物业管理费! [/quote]
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群租现象需要多方牵头,执法单位出面,不然根本没用的。
客观的说物业无权将借房人赶出去,关键是业主借房自己要把关,不能因为多借几个钱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不主张通过不交物业管理费的方法解决问题,首先物业维持正常的保安(现在叫秩序维护员)、绿化、保洁等工作其实是要靠物业管理费来运行的,如果物业管理费收缴不齐的话,只能大大下降小区物业工作正常开展(这是以我以前的工作经历来看的),直至小区真个环境的恶化。其次,不交物业管理费其实是对其他正常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的侵害,因为交费的和不交费的享受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都是一样的。
主张通过相关执法部门配合来驱逐群租,不来强硬的,单靠规劝是较难解决这类问题的。 对的,目前政府也比较重视保护低收入阶层的居住权,河蟹社会啊! 听说早前派出所、居委会、物业、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也到我们小区整治过,后来也不了了之了,关键是国家没有出台相关的法规,导致有一部分人有机可趁,还有要保障社会和谐! 关于群组,谁又该是最终责任人呢?即使要起诉或者投诉,也要清楚自己告的是谁,主要方向是哪个方向。有针对性地去解决,彻底根除小区群租还需要小区业主的同心协力,并以联名写信,派遣小区代表出访有关单位,或新闻机构。不曝光,不彻底,只会遗留成默认事实,让不良风气抬头。 上海完善"业主公约" 业主委员会有权叫停"群租"——补充上海综治办举报群租的电话:64221890&上海市物业管理热线投诉电话:962121 还有就是,小区的房子能当小卖部用吗?? 明确回答,不可以,这样=改变了房屋的属性
当然如果是国家机关征用,那是可以的,比如桃花岛里的国徽房 何时能成立业主委员会? 关于业委会,我也询问过别的小区一些委员的意见
据说应该是可以成立了
不过嘉城中的各个版块,应该是分开的,也就是说,各个版块,应该是成立自己版块的业委会
因为一个什么基金(维护基金?不清楚)?是分开的
P.S.并且,需要居委会牵头的
说到这个问题....我到只看到我们小区保安拿着话筒叫关窗防盗....
话说居委会也成立N9了...怎么一点动作也没的...
特别在业委会的成立上....
[color=gray][ 本帖最后由 Edison_Y 于 2008-8-28 11:43 编辑 ][/color] [quote][b]原帖由 [i]Edison_Y[/i] 于 2008-8-28 11:29 发表[/b]
明确回答,不可以,这样=改变了房屋的属性
当然如果是国家机关征用,那是可以的,比如桃花岛里的国徽房 [/quote]
[color=#238E23]弱弱地问一下,国徽房是指。。。?[/color] [quote][b]原帖由 [i]空谷幽兰[/i] 于 2008-8-28 16:12 发表[/b]
弱弱地问一下,国徽房是指。。。? [/quote]
就是桃花岛西南角有幢楼被挂了国徽...好象是武装部下的单位的现场指挥部?..负责撒曹安路工程的撒的...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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