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城社区网〗's Archiver

mwh127 发表于 2008-6-25 22:50

上海业主委员会成员有望拿到工资

上海业主委员会成员有望拿到工资
日期:2008-06-25 作者:冯兰蔺 来源:新闻晚报
    本市已建成业主委员会6114个,组建比例居全国第一,但其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不足10%。市政协委员、上海豪都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屠海鸣在今年上海“两会”提案中,对不少业委会“不作为”提出异议。

    今天上午召开的市政协 “关于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与制约的建议”重点提案促办会上,市房地局表示,将引导实行业委会成员专业化和建立有偿工作机制,尽快完善业委会服务职能。

业委会不作为并非个案

    去年9月下旬,闸北区永盛苑6号楼商铺业主违章施工,擅自改建商业旅馆,加层毁绿、破墙开窗,严重侵害广大业主权益,而小区业委会“闭门三月”不作为,小区475户业主联名上书要求追回维修资金,停止违章施工,改选永盛苑业主委员会。类似“永盛苑”业委会不作为在本市并非个案。在今年上海“两会”中,市政协委员屠海鸣曾提交提案,指出对于业主长期拒缴物业费、违章装修、私搭乱建、侵占公用道路场地等严重侵害小区广大业主利益的事件,小区业委会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不作为”情况时有发生,近年来先后有都市庭院、东方佳苑等小区业委会被业主告上法庭。

呼吁规范运作监管机制

    “业委会组建比例虽高,但其中充分发挥作用的不足10%。业主委员会已成为物业管理规范化运行的瓶颈。”屠海鸣呼吁,加快构建业委会规范运作机制和监管机制,对于不作为的业委会加强制约机制。他建议,不妨实行业委会成员有偿化和专业化的概念。

    屠海鸣建议,政府要有明文规定,明确业委会成员的劳动报酬标准,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面积,制定相应酬金标准并由业主分摊。“无偿劳动不仅使很多业主不愿竞选业委会委员,而且缺乏制约力量,使业委会形同虚设,甚至牟取私利,制造矛盾。”

    在业委会专业化组建上,他建议可通过聘请“物业服务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业委会工作虽是业余的,但其承担的职责却是专业性极强的。根据目前已经实施的物业管理师制度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师这样一个职业群体,担任这一角色具有很大的可行性。”

有偿化服务将引导开展

在上午的会议上,市房地局透露,目前已在多次调研基础上,拟订完成 《加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将完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运作程序,重点解决业委会运作中发生的诸如业委会成员变更、业主小组议事、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企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难点问题。该意见拟在年内定稿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据了解,目前本市已在新华、临汾和曹杨等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指导帮助业主组建业主委员会和日常运作,并取得成功经验,正在积极推广。

伊万豆夫 发表于 2008-6-26 09:40

业委会成员拿工资是把双刃剑,我支持业主自治形式下,负责物业管理日常运作的业委会成员拿工资,否则只要入选业委会就拿工资是极不妥当的。

[color=gray][ 本帖最后由 伊万豆夫 于 2008-6-26 09:42 编辑 ][/color]

mwh127 发表于 2008-6-26 13:23

政协委员建议实行业委会成员专业化和建立有偿工作制

商报记者 徐志凤

    业委会的组建和运作缺乏监督,个别成员私欲膨胀;业委会对侵害小区业主共同利益的事件不作为,或是偏离法规和制度规定乱作为;业委会成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业主大会长期休眠……昨天,记者从市政协“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与制约的建议”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会上获悉,本市即将出台《加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管理的若干意见》,以解决业委会运作中发生的难点问题。

现状
业委会组建办法存在缺陷
    据悉,目前全市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7372个住宅小区中,已组建业主大会的6114个,占全市符合成立业委会条件的82.9%,组建比例居全国之首。
    记者获悉,目前业委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相关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一是对业委会人选把关困难,目前对业委会人选尚未建立严格把关机制。二是业委会组建和换届的组织体制不够完善。房地部门与街道、居委会在业委会组建和改选上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监管不强。三是相关部门对业委会运作管理不够到位,管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其次是业委会组建办法存在缺陷。由于法规和管理制度的缺失,房地部门、街道办事处以及居委会均对于部分私欲膨胀、行为不正的业主以行使财产权为由,拒绝和排斥其指导监督的情况无能为力。无法对业委会人选进行干预或否决,必然会导致部分业委会个别成员素质不佳、公心偏失,在脱离有效制约的情况下,难以保障业委会的规范运作,更难以保障小区广大业主的群体利益实现。
    再次是业委会的日常运作缺乏有效规范。由于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管制度和矛盾化解机制,业委会不能正常运作。最后是业主参与业委会的组建和运作的意识不强,业委会运作缺乏内部监督。

建议
尝试建立有偿工作机制
    业委会存在种种问题,主要是没有解决好“谁来监管业委会”的问题。政协委员徐柯认为,业主委员会虽是居民自治组织,但在目前市民法律、民主、自治意识还不到位的情况下,必须有一个部门牵头管理。
    有关法规虽然规定了业委会的组建和运作由房地部门或居委会牵头,但是在具体操作上却比较混乱,业委会“难产”,业委会拒绝排斥指导监督的情况时有发生,加上居委会和业委会同属居民自治组织,居委会和业委会的关系如何理顺,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市政协委员屠海鸣指出,目前许多业委会的成员专业素质不高,缺少管理水平,这正是许多业委会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诱因。他提出,能否实行业委会成员专业化和建立有偿工作机制。对此,房地管理部门表示,可以通过完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引导业主采用。

试点
完善规章在3个城区试行
    记者从会上获悉,市房地资源局对本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等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完善和制定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并先行在长宁、闸北、普陀等3个区的9个住宅小区进行试点。
    今年开始,市房地资源局还将结合2006年市人大执法检查提出的要求,开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的立法调研工作。据悉,市人大已将修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工作列为2011年的立法计划。
    据介绍,本市已经在新华、临汾和曹杨等街道试点深化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加强居民区党组织对业委会领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指导和帮助业委会组建和运作,取得了成功经验。
    此外,房地部门还将结合《物权法》的实施,对全市6000多个业委会的主任、委员开展培训,提高他们在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维修资金使用、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页: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7.0.0  © 2001-2009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