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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wh127 发表于 2008-5-28 09:13

确保奥运时上海公共安全 肆意携危险品乘地铁将行拘

确保奥运时上海公共安全 肆意携危险品乘地铁将行拘  


2008年5月28日 02:27  
来源:青年报 作者:顾金华

  为确保奥运期间上海的公共安全,自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轨道交通之后,上海市公安局昨天发布《通告》,从即日起,在上海乘坐所有公共交通工具都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客若拒不听从劝阻,仍肆意携带的,将处以行政拘留。
  据了解,根据通告,广大市民即日起在乘坐公交车、单位班车、商场免费巴士、长途客运车、旅游专线车、地铁、轻轨、磁悬浮列车、轮渡等所有公共交通工具时,都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市民在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主动配合接受安全检查。发现他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当积极劝阻,经劝阻不听的,应当立即向司售人员、运营单位管理人员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通告还规定,公共交通运营单位也应当加强对运营秩序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营。公共交通运营单位的司售人员有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若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的,应当予以教育、劝阻;对于拒不听从劝阻的,可先停车,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要提醒市民的是,对于违反规定,而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安机关将处以行政拘留。而对于拒不接受安全检查,阻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通告》中所指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公布的相关危险物品,市民生活中常见的包括有:汽油、柴油、煤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气体、溶剂油、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电石、美发摩丝、胶水、清洗剂、上色剂、光亮剂等,这些物品都属于严禁携带的范围。

  【相关链接】

  轨道警方已查危险品4300余件

  5月10日至5月26日,轨道警方已收缴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品4300余件。下阶段,警方将联合市城交局安监处、运管处在本市公交、出租、长途客运行业开展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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