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告: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align=center][font=黑体][size=4]国 务 院 公 告[/size][/font][/align][url]http://www.gov.cn/zwgk/2008-05/18/content_981560.htm[/url]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要是可以放假半天就更好了。 殷国安:希望设全国哀悼日建议不会石沉大海
2008年05月18日08:21 东方早报
作者:殷国安
5月16日,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于《南方都市报》撰文,建议将5月19日定为全国哀悼日,以表达全国人民对5月12日四川汶川地震罹难者、救灾中的牺牲者的哀思,并向全世界昭示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生命的关爱以及“亿众一心”救灾重建的决心。
在葛剑雄教授发出建议的同一天,秘鲁政府颁布最高政令,宣布5月19日为“全国哀悼日”,以悼念中国在汶川地震中的遇难者,这是秘鲁第一次为外国遇难者宣布“全国哀悼日”。根据这项政令,在哀悼日,秘鲁高级官员将通过中国驻秘鲁大使馆向中国地震中的死难者志哀,全国所有政府机构、军事设施、警察机关,以及所有秘鲁在国外的外交机构都将降半旗。
可以说,确定一个“全国哀悼日”,是全国人民的愿望,也可彰显政府对生命的尊重。用这样的方式“寄托我们的哀思”(毛泽、东语),可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化悲痛为力量,夺取抗震斗争的胜利。秘鲁政府宣布将向中国地震遇难者下半旗举行全国哀悼,对我们是不是应该有所启发?
每次重特大灾难事故发生后,总会有人呼吁政府为遇难同胞降国旗志哀,但总不了了之。这一次,葛剑雄教授的建议是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出的,希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积极回应。当然,按照《国旗法》的规定,国务院也可以主动作出回应。因为《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总之,这一次,我们希望葛剑雄教授的建议不会石沉大海。 哈哈~明天这个时候,我把车开到10字路口~对这警察按喇叭去~~~HOHO
开个玩笑~~我觉得..汽车就免了...
万一大家都这样的话,马路上耳朵都聋掉了要 应该的,也是文明进步的体现,支持 今天我在社区网上看到的《最感人的一条短信〉〉,一位伟大的母亲留给襁褓中的孩子最后的留言:亲爱的宝贝,如果你还能活着,一定记住妈妈爱你。这片文章看得我在办公室里哭得泣不成声,为那些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孩子和失去孩子的父母,骨肉生死离别,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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