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演讲有感(之五)大品牌就得负大责任
大品牌就得负大责任。这不是口号,不是面具,而必须化作企业的“实践”与“瓤子”。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的第一要务。为什么?
第一,无责任则无品牌。薪水微薄,员工不满意;质量低劣,顾客不买账;信誉欠佳,银行不放贷;贡献平平,政府不支持……不承担责任的品牌大不了。
第二,大品牌伴随大监督。你是大品牌,所以,媒体盯你最勤,队友跟你最紧,社会评你最多。不要说“他比我差为什么你不说他”,因为你是大品牌。不要说“你不怕死我也不怕死”,因为你是大品牌。不要说“我栽了树凭什么你也乘凉”,因为你是大品牌。你的四周布满了眼睛。怀疑的眼睛,期待的眼睛,威慑的眼睛,完善的眼睛。
第三,大品牌关联大市场。假如市场扩大一倍,你受益的比例比别人大;假如市场萎缩一圈,你受损的程度比别人深。你与整个行业同进同退,共生共荣。因此,你要承担更大的责任——你要代表行业与消费者沟通;你要代表行业肩负起产业进步的使命;你要比小品牌更多地关注全局,为了避免“死掉一个小品牌,毁掉一个大行业”的株连效应,你甚至要为小品牌充当免费的导师。
第四,大责任通向大舞台。负一省之责,你是一省品牌;负一国之责,你是一国品牌;负全球之责,你是世界品牌。责任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
第五,大品牌责系大人群。你是行业领导者,最多的人信赖着你,最多的人支持着你,你的一举一动牵涉着最多人的利益——那么,你不负大责任谁负?
总之,大品牌就得负大责任。有时候,超额负点责任也不怕。下面这个真实的故事,是我3月16日在央视《中国青年创业行动》栏目里讲的:
2005年有一天,东部沿海的一个城市传来一个消息,说“一盒酸奶喝死了一个孩子!”
紧跟着,媒体来了,要报道!
我说:“不行。等查清了再说。一切后果我负责。”
大家都知道,食品安全,人命关天。一旦发生命案,要的就不是一条命,而是两条命——顾客的命没了,企业的命也没了。
最终,公安局查清楚了:是孩子姥爷下的毒。原来,这个孩子天生弱智,而女婿还想要一个孩子,就与女儿闹离婚。姥爷心疼女儿,就决定“千斤重担一人挑”,对外孙实施“安乐死”。恰恰这个傻外孙脑子虽傻,肚子却不傻,平时就喜欢喝蒙牛酸奶。这样,他姥爷就在酸奶里下了“毒鼠强”。
这个事情跟我们没关系!但是,在情况没查清的时候,我们立即回收了这个城市的所有酸奶,一共30吨,统统销毁!为什么?因为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是第一位的。是你的责任,你要承担起来;不是你的责任,你不妨也先承担起来,是是非非过后再说。
我在这里想提醒大家的是:创业难,你不难别人都要难你!即使你兢兢业业,都有可能死掉;而你要是马马虎虎,那活着是偶然的,死掉是必然的! 大品牌的社会责任也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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