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城某栋8楼扔下10月大的亲生女 父亲获刑6年
8楼扔下10月大的亲生女 父亲获刑6年日期:2008-03-14 作者:刘燕枫;李燕;顾金娣 来源:东方早报
因与岳父母起争执,父亲把年仅10个月的亲生女儿从8楼扔下,致其受轻伤。近日,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父亲余福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抛下10月大女儿
去年7月11日下午2时许,一声撕心裂肺的婴儿啼哭声,划破江桥镇嘉城小区的天空。一名10个月大的女婴,被亲生父亲从8楼阳台抛下。幸运的是,女婴被树枝挡了一下,掉落在松软的泥土上。经抢救,女婴在一周后脱离了生命危险。
抛下女婴的父亲余福东生于1982年,河南潢川人,2004年在上海打工时,认识了妻子王欢。2005年4月结婚后,余福东和妻子在岳父母家生活,并渐渐暴露出好吃懒做、赌钱等恶习。
2007年1月,余福东向岳父母借了几万元做生意,结果,他不但生意做亏了,还把剩下的钱拿去赌博、挥霍。王欢提出离婚被拒绝后,独自一人回到浙江老家。
7月11日,岳父母要求余福东搬走,但余福东一把夺过10个月大的女儿,从8楼抛下。
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庭审中,余福东称自己在案发前晚吃过安眠药,对于案发过程已经忘记。经精神医学鉴定,证实余福东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余福东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结合案件的起因、后果,可减轻处罚。
[color=#FF0000]当时的新闻资料等[/color]
嘉城社区网抢先播报今晚上视新闻---直击7.11幸福港女婴坠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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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发生口角 父亲8楼扔下10个月大女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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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8楼扔下女婴:父亲否认扔下女婴 遭目击者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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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gray][ 本帖最后由 mwh127 于 2008-3-14 14:51 编辑 ][/color] 好象在哪里看过了 晕,嘉城里还有这么低素质的人啊 我在案件聚焦看见的,但是没说什么地方,后来在这里看见的,没想到呀 偶家胖子比这个杀千刀的好得多了,看来要珍惜身边的人! 才判6年?
这禽兽应该拉出去枪毙 女婴大难不S,应有后福~ 呵呵~~有6年的时间可以在监狱里反省下~~!!!
狠心父亲高楼抛女 获刑六年
出生才十个月的女婴,竟然被狠心的父亲从八楼阳台抛出,摔到楼下的草坪上。日前,嘉定法院对这个父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余福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父亲高楼抛女
去年7月11日下午2时左右,嘉定区江桥镇海蓝路的一居民小区内,一声撕心裂肺的啼哭声划破了小区的宁静。一个女婴从八楼的阳台飞出,重重地摔在小区的绿化带上。
是谁如此狠心?邻居议论纷纷,却不料,将女婴抛下八楼的正是她的亲生父亲。此人名叫余福东,2004年到上海打工,认识了现在的妻子王欢,两人于2005年结婚。婚后,余福东和妻子在岳父母家共同生活。
好景不长,余福东的恶习慢慢显露出来,不仅好吃懒做、还经常赌钱,夫妻俩为这个事吵过好多次。2006年9月,他们的女儿小云出世了。不过,女儿并没有挽回他们的关系,去年4月,妻子王欢不满丈夫的恶习,提出离婚。余福东坚决不同意,王欢便独自回了浙江老家。妻子离家后,余福东时常夜不归宿,并常与岳父母发生口角。
7月11下午2时左右,余福东在卧室床上睡觉,余的岳母因不满其好吃懒做、气走女儿,要求余搬离,并要求余的堂弟余海亚等人将余福东带走。争执中,余福东称要将女儿带回老家去,便从堂弟余海亚怀中夺过10个月的女儿小云,把孩子从八楼的北侧阳台抛下楼去。
女婴奇迹生还
余福东的举动让全家人都惊呆了。当余海亚奔下楼,从地上抱起孩子的时候,孩子仍然活着,正在拼命地哭泣。从8楼坠下的小云,在下落过程中幸运地被树枝挡了一下,随后又落在了松软的泥土上,奇迹般地保住了生命。经医院抢救,小云于一周后脱离了生命危险。经鉴定,小云因外伤致双侧少量气胸,右股骨干骨折等,构成轻伤。
构成故意杀人
案发当日,余福东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10月12日被依法逮捕。嘉定区检察院于2008年1月4日向嘉定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余福东犯故意杀人罪。
余福东为什么要将自己的亲生女儿扔下高楼?对这个问题,余福东始终没有正面回答。他说,案发前一天晚上他吃过安眠药,因此对案发经过没有记忆。然而,案发时在场的余海亚等人都认为,余福东当时的神志是清醒的。另外,经精神医学鉴定,余福东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福东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所控罪名成立,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嘉定区法院于作出判决,被告人余福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太恨了!这样的男人应该判无期! 上次在walmart偶还看见小女娃外婆带她逛超市哪,碰上这么个爹真是前世作孽(只怪她娘没多张心眼,找这么个杀千刀的)。所以为了将来自家小娃的幸福和安全,未婚女同胞们要多点心眼,擦亮眼睛啊! 呵呵~~为人父母作成这样真不知道说些什么好~~!!!
明显量刑过轻
对于如此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居然只判六年?检查机关如果不是拿了当事人的好处完全应该提出抗诉!!“法院审理认为,余福东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结合案件的起因、后果,可减轻处罚。”这样的解释明显站不住脚。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犯故意杀人罪的,如果没有什么特殊从轻或减轻情节(如自首、立功等)的,在量刑的时候首先应该考虑“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于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就这个案子而言无论到那个国家按那种司法标准审判都不会只判六年。
[color=gray][ 本帖最后由 gino 于 2008-3-21 16:16 编辑 ][/color] 奶奶地,难道他没有嗲啊,如果他嗲这样岁他,他会怎么想!没心没肺的家伙,人人得而诛之! 是去年的事了,***,好像住17号楼 真让人痛恨~ 这个人是不是去年仍过一次自己的小孩啦? [quote][b]原帖由 [i]守护天使[/i] 于 2008-3-14 14:57 发表[/b]
偶家胖子比这个杀千刀的好得多了,看来要珍惜身边的人! [/quote]
俺们家和和睦睦滴~ 嘉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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