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得让员工按照自由职业缴社保
企业不得让员工按照自由职业缴社保日期:2008-03-11 作者:单芸 来源:东方早报
日前,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发出提示称,用人单位不能要求企业正式员工按照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保金。
市民向劳动部门咨询称,企业要求员工自己到街道按照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缴社保金的规定是否合理?劳动部门表示,用人单位有义务按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自雇人员身份缴费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本市人员季小姐于2007年底进入本市一家广告设计公司工作,约定每月工资3000元。当季小姐问及社保事宜时,单位人事略显神秘地向她“解释”说,因单位刚成立不久,且规模较小,所以没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员工可以到街道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然后凭缴费凭证到单位来报销。季小姐很疑惑,“明明是单位员工,却要我们按自由职业者缴费,单位这样做符合规定吗?”
劳动部门解释,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都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非生产经营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因此,广告公司要求职工以自由职业者,即按自雇人员身份缴费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