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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杯求水 发表于 2008-2-27 10:16

新劳动法疑存暗伤? [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摘要:南京市工商联直言:“《劳动合同法》一些重要制度矫枉过正,未能适当平衡劳动者、用人单位及政府三方权利义务,对于吸纳大量就业的广大中小企业而言,所带来的冲击和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评论:劳动者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本无可厚非。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小企业的发展似乎也因此受到了影响。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新劳动法存在暗伤,还是中小企业没有承担起应负的责任呢?

小恶魔 发表于 2008-2-27 19:25

呵呵~~不知道落实到现实中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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