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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 发表于 2008-1-2 19:50

请教一个问题!

如果是个体经营者,没有注册公司的,但是有营业执照的,用人需要尊崇劳动法吗?
08年新 劳动出来了,偶不想留下什么问题。。先把搞清楚了。。

斑竹有时间帮我查查,我问了一些相关企业的HR,他们对个体经营的情况都不是很了解,上海有这样的规定吗?

elvis_wang 发表于 2008-1-2 20:56

你经营什么呀?

yeego 发表于 2008-1-3 08:08

原则上任何用工都要遵循劳动法,但个人认为大多数个体经营者没有做到,这和中国国情有关。

空杯求水 发表于 2008-1-3 08:59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空杯求水 发表于 2008-1-3 09:00

建立劳动关系

虫虫 发表于 2008-1-3 09:38

还是做个守法的公民吧~~~~

elvis_wang 发表于 2008-1-3 10:01

人家可以说是试用期,呵呵~

空杯求水 发表于 2008-1-3 10:08

试用期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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