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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wh127 发表于 2007-12-20 11:13

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群租”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嘉府发〔200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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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请予批转区综治办、区地区办、区房地局〈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群租”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请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关于请予批转区综治办、区地区办、区房地局<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群租”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请示》(嘉房地[2007]278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请予批转区综治办、区地区办、
区房地局《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群租”
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请示
嘉房地[2007]278号

区政府:
根据区委、区府《关于落实2007年“平安嘉定”建设实事项目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和《上海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区房地局已会同区综治办、区地区办,制定了我区《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群租”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现为进一步整合各职能部门及各街、镇、工业区、菊园新区力量,规范居住房屋租赁行为,有效遏制“群租”现象的蔓延,故拟提请批转区综合治办、区地区办、区房地局《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群租”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当否,请示。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地区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群租”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居住房屋租赁行为,遏制“群租”现象的蔓延,根据区委、区府《关于落实2007年“平安嘉定”建设实事项目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和市房地局《上海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现就我区开展“群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把遏制“群租”列为“平安建设”的工作重点,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属地管理和综合治理的原则,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开展好整治工作;要坚持思想创新,使行政管理和业主自我管理紧密结合,不断加大防范查处力度;要坚持堵疏结合,在规范租赁市场秩序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地提供适合来沪人员居住的房屋,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群租”现象的蔓延;进一步规范居住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开展好政策宣传,形成依法租赁的舆论导向;层层落实好责任制,建立长效的综合管理机制;积极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形成业主自我管理的机制。
三、整治范围
[color=#FF0000]2007年度的整治范围为2003年1月1日后竣工的住宅新建小区内的下列“群租”行为:
1、将一间房间出租给多个自然人或家庭,或者出租给一个家庭,但人均承担租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
2、将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或者厨房间、卫生间等改为卧室,对外出租的;
3、擅自将购买或承租的居住房屋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间或按床位出租的;
4、将购买或承租的居住房屋出租给单位后,单位在安排员工住宿时,有上述三类情形的。[/color]
四、组织领导
1、由区房地局牵头,会同区综治办、区地区办、公安嘉定分局、工商嘉定分局、区规划局、区卫生局、税务嘉定分局成立整治“群租”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庄木弟副区长任组长,区综治办、地区办、房地局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房地局。区整治“群租”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镇、街、工业区、菊园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各镇、街、工业区、菊园新区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综治办、地区办、派出所、房地办事处、工商所等相关部门组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织居委、物业、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等力量,负责做好辖区内整治“群租”专项工作。
五、工作职责
1、区房地局是整治“群租”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对违法违规出租的要及时发放整改通知书,对“群租”进行认真界定,规范房屋租赁经纪行为,指导业委会将整治“群租”行为列入《业主公约》,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加强日常管理。指导物业公司对有“群租”行为早期特征、早期现象的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同时,负责查处房屋分割搭建过程中擅自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进行行政处罚。
2、区综治办是整治“群租”工作的领导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整治“群租”专项工作的相关事宜。
3、区地区办负责做好全区居住房屋租赁综合管理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组织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开展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动态掌握出租屋内“群租”现象,配合物业、居委做好上门督促整改工作。
4、公安嘉定分局负责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治安和消防管理,落实房屋租赁人的信息采集责任,办理和查验居住证,与出租人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开展经常性的出租房屋治安消防检查,消除隐患。
5、工商嘉定分局负责查处擅自利用出租房屋无照开设旅馆等经营活动,并依法予以取缔,严肃处理从事“群租”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企业。
6、区卫生局负责查处“群租”房屋中,卫生等不符合国家和本市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情况,依法责令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
7、税务嘉定分局负责查处“群租”出租人是否遵守税务法规,是否依法纳税,对逃税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六、整治步骤
在2007年上半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下半年,分三个阶段进行整治:
1、动员部署、制定方案阶段(8月底前)
按照市房地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成立区、镇街整治“群租”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好街镇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同时,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本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小区和重点内容,指导街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下阶段的整治目标、整治措施和时间节点。
时间节点:8月底前召开区推进工作大会,各镇街上报重点小区和整治重点及相关实施方案。
2、重点整治阶段(11月底前)
针对在调查摸底阶段发现的“群租”问题较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且拒不整改的突出问题,指导街镇整治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联合执法,并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依法处置”的联合执法操作规程。在具体整治工作中,实行先督促自行整改,拒不改正的再联合执法的方式。打击重点是分割出租和按床位出租。
时间节点:9月上旬确定一至两个小区开展试点整治,其后全面展开。
3、督促总结阶段(12月底前)
由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部分住宅小区“群租”问题情况进行抽查、回访。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效果的,要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对整治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跟踪督促整改并准备迎接市联合检查组的检查。
七、整治要求
1、加强领导
要进一步从实际出发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对住宅小区“群租”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府提出的工作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2、明确责任
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要与对基层工作绩效考核、平安社区创建、文明小区评选等相结合,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3、加强协作
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明确责任,强调配合,形成合力。对“群租”问题比较突出的住宅小区,要主动跨前一步,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4、做好宣传
各街镇要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在宣传进小区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市整治住宅小区“群租”问题的有效举措,以及整治成效和居民反响,进行广泛的正面宣传。同时加大对“群租”存在隐患和危害的曝光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地区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elvis_wang 发表于 2007-12-20 11:25

沙发,知道了

小恶魔 发表于 2007-12-20 20:47

呵呵~~看来我们这里有什么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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