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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第一等 发表于 2007-9-10 16:13

2007年增加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出台

  市劳动保障局8月26日正式出台2007年增加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2006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首先,是对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是:人人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然后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同时,本市今年在“普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退休人员倾斜,延续去年的办法,再对70周岁以上、月基本养老金不到2000元的高龄老人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是:70至74周岁(1932年7月1日~1937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75至79周岁(1927年7月1日~193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80周岁(1927年6月30日前出生)及其以上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按照上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专门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含7月份的补发额),从8月29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并确保在8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来源:中国上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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