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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第一等 发表于 2007-8-21 13:17

最高法:物权法破产法等司法解释有望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对外宣布,2007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已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备受关注的物权法、破产法司法解释赫然在列。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统一制定司法解释立项计划。依据今年4月出台的有关规定,此次司法解释的立项计划吸收了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司法解释立项计划,包括了物权法、破产法等相关问题的司法解释,以及刑事证据的有关规定、民事执行工作的规定、民事案件再审问题的司法解释等重要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些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出台,将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加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准确贯彻执行法律,统一司法标准,有效化解社会纠纷。
  此次立项计划中的两项有些与众不同。《关于签订合同时仅摁有手印应如何认定的司法解释》和《关于村委会成员被非法撤换、停职、诫勉等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的解释》列入立项计划,是采纳了社会各界提出的立项建议。
  今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实施,规定每年应当先统一制定司法解释立项计划,而立项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他各级法院的有关意见外,明确提出立项的来源还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议案、提案;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及公民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等,使司法解释立项建议向社会敞开大门。

上海康熙 发表于 2007-8-21 17:16

还能强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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