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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第一等 发表于 2007-8-21 13:16

最高检负责人:对轻微犯罪不起诉不会纵容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中,对5种轻微犯罪行为不起诉的明确规定,成为最令人关注和议论的部分。
  新不起诉规定与现行刑诉法规定没有实质不同和冲突,只是对原有原则性规定进行明确细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文件对于5种可以不起诉的轻微犯罪行为情形的列举,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不起诉的规定并没有实质的不同或冲突,而只是对原有原则性规定的明确和细化,并且对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起诉进行了明确的范围界定,不会造成纵容犯罪的现象发生。
  对5种轻微犯罪情节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是要有两个前提条件的。“如文件中规定的5种犯罪情节轻微之一的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这并不是说因为生活无着而实施盗窃等犯罪都可以不起诉,除了此条规定中的‘偶然’、‘轻微犯罪’、‘人身危险性不大’等限定外,我们还应注意到在文件中,对5种轻微犯罪情节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还需要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二是要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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