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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第一等 发表于 2007-7-19 07:24

 卫生部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 紧急情况医院须先救人后收费

  “医院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先救人后收费”被写入相关规定中。卫生部印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陆续转发到上海各家医院,其中明确:医疗机构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大多数都是多个部位损伤,发病突然,变化快,现场急救至关重要。”上海急诊医学会副主任委员、瑞金医院急诊科主任陆一鸣指出,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受伤者是由警察或好心人送来的,由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往往较为复杂,受伤者短时间内又无法筹集到医疗费,这就涉及到医院的先行救治问题。
  对于先救人后付费的情况,沪上众多医院更多的是无奈。医院先行救助后,恶意拖欠医疗费用的病人屡见不鲜。据仁济医院不完全统计,每年急诊中拖欠费用的总额高达100万元。而市第十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崔世涛估计,该院有一两成病人的医疗费不到位,不少交通事故找不到肇事车主,还有因经济原因付不出钱。
  急救专家指出,通过规定来强调医院的义务同时,还应通过相关保障来主张权利,希望与之配套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尽快出台,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者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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