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燃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全文公布该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07年7月2日至2007年7月27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请寄至: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200003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email]fgw@spcsc.sh.cn[/email]
(三)来电请拨:23119144(上午9时至下午5时)
(四)传真请发至:23112341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7年7月2日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url]http://www.spcsc.sh.cn/renda/node3075/node3099/node3100/u1a1390094.html[/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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