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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第一等 发表于 2007-6-27 15:38

电梯间、楼梯间、车位等公用面积的广告收入,都应向业主公开告知,给业主更多知情权

《解放日报》报道:有媒体日前调查了本市12个居民小区,发现有七成业主对小区内电梯广告收入的去向一无所知,而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被物业公司占为己有。《物业管理条例》四年前就已出台,其中对业主的权利说得清清楚楚。但为什么物业侵犯业主权益的事情仍然屡禁不止呢?文章认为,关键还是业主知情权没有得到切实保障,物业隐瞒了本该告知业主的内容。电梯间、楼梯间、车位等公用面积的广告收入,都应向业主公开告知,给业主更多知情权。   

mingxuan 发表于 2007-6-27 20:00

^_^,看来我们需要让物业公布电梯、楼道墙面小广告的收入了

世界第一等 发表于 2007-6-28 09:35

绝对如此!!!

伊万豆夫 发表于 2007-6-28 10:26

这里面花样经多着呢,我们作物业管理的人太清楚了。
就算报给你们的也是假的,这一言难尽啊。

mingxuan 发表于 2007-6-28 12:48

^_^,如果找财务审计公司审计公布?

伊万豆夫 发表于 2007-6-29 09:15

没用的,广告公司的回扣有几种:
1、给全体业主的
2、给物业公司的
3、给牵线人的
三者合并,才是真的数字。

阿汤 发表于 2007-7-3 18:40

得了,谁会来这里投广告,...郊区啊,给人钱还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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