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区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区临近新年,一年一度的烟花爆竹购买、燃放高峰即将来临。昨日,本市公布了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其中明确了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路段和区域。此外,市民如发现非法伪劣的烟花爆竹,可拨打96119举报。对举报有功者,公安机关将在查实后给予奖励。
据统计,2006年春节期间(除夕夜至初八零时),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共76起,全部为一般火灾;另据市一、仁济等六大医院统计,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共造成35人受伤,且全部为轻微伤。同时,公安消防部门还将督促持有《烟花爆竹
销售许可证》的单位实行一证一点、亮证销售,严禁异地销售和跨区域销售。
■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距离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三)车站、码头、机场等重要场所;(四)重要军事设施;(五)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六)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以及教学、科研单位等场所;(七)各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禁止在下列路段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一)南京东路、南京西路、淮海中路、四川北路、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新华路、乍浦路(以上均为全线)和西藏中路(淮海中路至北京东路段)、黄河路(北京西路至南京西路段)和长寿路(武宁路至江宁路段);
(二)人民广场地区、豫园商城地区、徐家汇广场地区、静安寺地区、铁路上海站地区(东至大统路、南至天目西路、西至恒丰路、北至铁路线)、小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东至浦东南路泰东路、南至东昌路、西面和北面至黄浦江)、化学工业区、外高桥保税区以及延中绿地、太平桥绿地、虹桥绿地等大型公共绿地。
■2007年2月17日(除夕)至2月22日(年初五)的每日18时至次日6时,除本《通告》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路段和区域外,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供应本市的烟花爆竹,须由市烟花爆竹采购批发单位负责统一采购和批发。取得本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
■严禁违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购买非法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市民在本《通告》允许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必须确保安全,服从执法人员管理,不得影响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并及时清除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留物。禁止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嘉城可以放心大胆地放,哈哈~~~ 买了好多哦! 注意这里的初五早上 很厉害的!!! 接财神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