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城社区网〗's Archiver

mwh127 发表于 2007-1-28 12:56

嘉城业主夜半翻墙 表明身份仍遭保安拳脚

业主夜半翻墙 表明身份仍遭保安拳脚
日期:2007-01-26 作者:孙翔 来源:东方早报

    少走了500米夜路,多得了保安一阵拳脚———“交换原则”对居民金先生来说有点残酷。
    昨日凌晨1时左右,嘉定区嘉诚小区的红外线报警器发出警报,显示有人从嘉怡路围墙翻入小区。保安立即赶到事发地,找到一位20多岁正在等电梯的男子,将其拉进保安室一阵踢打后报警。
    然后这位男子随后证明自己是小区的住户,下夜班为了少走路才翻墙而入。保安的“英勇”也随之变成了“鲁莽”,物业经理只得登门致歉。

    业主:保安不听解释
    昨天凌晨,嘉诚小区住户金先生夜班归来,从曹安公路方向走到嘉怡路。由于视野里就能看到他居住的楼房,他决定不从500多米外海蓝路入口绕路,而是翻墙直接回家。
    “我以前也翻过好几次的,都是晚班回来累了,实在不想多走路。”金先生说,墙头只有2米左右,踩着下面很容易翻过去。
    在楼梯等待电梯的几秒钟,他被两位保安拉住,两人不由分说就把他推向保安室。“一路上我一直在说我是业主,但是他们根本不理。”金先生说,他随后被推进保安室的厕所,遭到5分钟左右踢打。踢打暂停后,他给在家的父亲打了一个电话,但随后又遭一阵拳脚。
    普陀区中心医院出具的验伤单显示,金先生身上多处挫伤,并伴有轻微脑震荡的迹象。

    物业:翻墙导致误解
    “在没有确认他身份的情况下,保安把他带到保安室,然后报警是正常处理。”昨天下午,务民物业嘉诚小区朱经理表示,保安当时把金先生误认为不法分子,是因为收到朱先生非正常行为的误导。“半夜里,又是翻墙,那个20多岁的小伙子还染了头发……”朱经理承认,基于对周边治安状况的了解,保安当时把金先生误认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保安也只能等待警方到来再核实。
    对于保安打人的细节,物业表示仍在了解之中。由于警方已经介入事件调查,他们仍在等待警方协调意见。
    昨晚7时,物业方来到金先生家中,双方就这次意外的处理进行沟通。“如果最后证明这确实是一场误会,我们一定给予补偿。”朱经理说。

hrzyj 发表于 2007-1-28 13:16

说明保安负责,但打人不对,这个要制止。为了小区的安全还是走大门为好
:em45::em45:

刚好 发表于 2007-1-28 13:25

打人是不对的啦,不过再急,也不至于翻墙吧

gi365 发表于 2007-1-28 13:59

这个业主的素质实在令人担忧,要是容忍这种翻墙行为的话,恐怕以后破墙也不是不可能的了,这样做,嘉城的保安以后只会越来越差。我的处理意见是:保安嘉奖,那个业主罚款。

msnqq 发表于 2007-1-28 14:40

保安因该表扬。。。。。。。。。。。。。。。。。。。

yeego 发表于 2007-1-28 15:47

保安没有任何责任,小区围墙不是自家小院,这个业主是自找的!从一方面说明保安很负责,力挺保安!

爱家 发表于 2007-1-28 17:53

保安的处理方式可能有点过激,但业主对自身的行为也应负有一定责任,如果人人都这样做,那小区还要保安干嘛?
      过马路还是走人行道的好。。。。。。

哎哟喂 发表于 2007-1-28 17:58

保安打人应受到处罚,但是能够及时抓住可疑份子应该表扬,保安过激行为不提倡,应该及时报警,等待警方来处理,保安没有权力对其动武,业主翻墙不应该,难免会产生误会,找白打一顿,即便物业赔礼,但是打也打了,受苦受罪的还是那个业主本人,从保安的过激行为这个角度来看,物业赔偿业主还是必要的.

mingxuan 发表于 2007-1-28 22:01

这年头怪事还挺多。
不过,保安应该被加强培训!

爱琴的多瑙河 发表于 2007-1-29 09:25

各打50大板

桃花盛开 发表于 2007-1-29 09:38

偶也觉得那业主不应该呀,不过保安打人也是不对滴,支持各打50大板。

虫虫 发表于 2007-1-29 10:14

[quote][b]原帖由 [i]桃花盛开[/i] 于 2007-1-29 09:38 发表[/b]
偶也觉得那业主不应该呀,不过保安打人也是不对滴,支持各打50大板。 [/quote]
同意~~翻墙是不对地~~保安打人也是不对地~~

melodyzyyinge 发表于 2007-1-29 10:40

此人该打!活该!小区不是你们家的大院子!请尊重公共秩序!

欧欧之神 发表于 2007-1-29 10:45

无语了.这事也有,丢人丢大了

风雨人 发表于 2007-1-29 15:54

都有问题,我们要建设和谐社区!

GT 发表于 2007-1-29 16:20

同意各打50

同意各打50。。。。

cy805 发表于 2007-1-30 23:07

翻墙不对,打人就更不对了,警察现在都不能刑讯逼供

dbwyj 发表于 2007-1-31 00:26

保安及时赶到,抓住翻墙的嫌疑人是职责所在,这个应该奖励.但是即使是小偷,也不应该殴打,应该交给警察处理,万一打死了怎么办?业主的行为应该批评.
所以我建议给予保安行政上的奖励,物质上的罚款.

横龙 发表于 2007-5-4 12:41

该,先把他制服,丧失战斗力。支持

我家后院の树 发表于 2007-5-5 00:31

原来那个红外线的东西还真的是有用的哦

页: [1] 2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7.0.0  © 2001-2009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