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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wh127 发表于 2007-1-25 09:00

建设部再提“物业税”

建设部再提“物业税”
日期:2007-01-24 作者: 来源:东方早报

    国家建设部部长汪光焘23日在北京称,将通过“有区别的税收政策”遏制住宅盲目消费,全力扭转当前住宅供应与消费中的“贪大求阔”现象。
    早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汪光焘所讲的“有区别的税收政策”,正是近两年来多方一直讨论的物业税的一种,媒体一般称之为“大户型保有税”(简称“保有税”)。从汪光焘昨天的讲话来看,权威部门还没有对该税种的名称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这是建设部官员近40天内第二次在公开场合明确表示,拟在住房保有环节征税。2006年12月16日,国家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对外公布,包括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个政府部门正在研究增加“保有环节”住房税费,以防止“大户型”住房蔓延。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建设部力推的“有区别的税收政策”遏制的“大户型”即120平方米以上房产,该税收政策能否正式出台,要等到今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后。据悉,今年“两会”极有可能通过《物权法》。
    连续释放政策信号所谓“保有环节”住房税费,实际上是物业税的一种,即按房地产的面积每年付税。主要是针对户型面积偏大的房子收取一定费用,实际上是在鼓励购买中小套型、功能良好的住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昨天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税种的出台是迟早的事情,但是税种征收的前提是今年3月份的全国人大会议通过。
    最早提出物业税概念的官方文件是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会议公报: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物业税的概念由此进入国人的视野,3年多来一直是官记与民间持续关注的一个话题。
    但国家建设部官员这样在短时间内如此高调连续“释放”政策信号,不得不让人感到,“物业税”这把房地产调控利剑出鞘为时不远。
    国外十分重视对房地产保有环节的征税,而我国在房地产保有环节涉及税种近乎空白,新华社的分析文章指出,一个越来越普遍的共识是,由于物业税迟迟不出台,客观上助长了房地产暴利和投机行为的盛行———房屋持有的低成本不仅引发购房者“贪大求阔”,更直接导致多套房屋持有者待价而沽。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认为,该税一则可鼓励开发和消费中小套型住房,二则可进一步抑制房地产投资,三则可作为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杠杆之一。
    征收标准依据户型面积
    不过,相关研究文章指出,现在政府有关部门所说的大户型保有税与两年前财政部以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设计的物业税不尽相同。虽然都是主张在房产保有环节征税,但税收对象和计税标准却大相径庭。种种迹象表明,建设部上述“大户型保有税”征收对象的一个重要标准是户型面积。而两年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从价计税方式。即开征这一税种要按评估值征税,使多占财产的人多纳税,随着房地产价值的上下浮动,评估值也会相应调整。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昨天说,从目前来看,建设部所说的税收政策具体征收方式将会以户型面积来划分。
    而国家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昨天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具体征收方式“暂不方便透露”。
    有报道称,“保有环节”住房税费的征收方式以及面积界定等问题,已经被建设部、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提上了议事日程,将于2007年4月份起对120以上大户型开征,税率为0.8%。
    汪光焘昨天同时指出,“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能源、资源都很紧张,人均占有量极低,而城镇化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带来了较大的住房需求,决定了我国不能占用大量土地、消耗大量钢材、淡水和能源建设住宅,住房消费模式不能维持现状。”
    有关部门调研数据显示,中国40个重点城市住宅平均套型面积为113平方米,其中16个城市超过120平方米,而北京待售住宅的平均套型面积已达143.9平方米。

虫虫 发表于 2007-1-25 09:16

真的要收物业税呀?

cy805 发表于 2007-1-25 13:00

还好没买大房型的!!!!!!!!!!!!!!!!!!

yeego 发表于 2007-1-25 13:35

我晕…我家122平米…如果是119呢?

刚好 发表于 2007-1-25 15:24

119不收,120就要收了,这样一刀切不是很人性吧

mwh127 发表于 2007-1-25 16:20

这个估计也会一刀切,没有任何商量余地
和90平米概念是一样的

[color=gray][ 本帖最后由 mwh127 于 2007-1-25 22:20 编辑 ][/color]

minicooper 发表于 2007-1-25 21:51

[quote][b]原帖由 [i]刚好[/i] 于 2007-1-25 15:24 发表[/b]
119不收,120就要收了,这样一刀切不是很人性吧 [/quote]

晕嗒~~ :fac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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